新闻会客厅:北京新交规--生命权与路权的交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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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7:23 央视《新闻会客厅》 | ||||||||
![]() ![]() 图为隋祎 ![]() ![]() 图为余凌云 ![]() ![]() 图为荘伟
今天,央视播出节目《北京新交规,司机撞人负何责》,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机动车撞人要不要负全责,这是围绕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一个争论,
2004年10月22号下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5次会议。虽然这只是一个普通的例行会议,但却起各大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这是因为就是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一个全称叫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法律文件,简称“北京新交规”。 “北京新交规” 最引人关注的是,对机动车与行人包括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后的赔偿责任认定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如今,尘埃已经落定,可令人回味的却是在这次立法过程中发生的巨大争议。 这争议起因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条款。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这一条款被不少人理解为“司机负全责”,从而引发社会广泛的争议。 正当这种讨论在激烈地进行着的时候,5月份发生在北京的一起交通事故使得广大民众对这一条款的讨论进一步白热化。 5月9日晚8点多钟,司机刘寰驾驶一辆奥拓车从东至西行驶在南二环上,在菜户营桥东侧一个弯道,刘寰发现前方100米外有人正在横穿二环路,虽然采取了措施,但26米的刹车距离还是让奥拓车撞上了这位横穿二环的行人,穿行二环路的行人当场死亡。 由于这起事故发生正值新的交通法实施后的第九天,从而成为新交法实施后的第一案,因此案件的判决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这起交通事故最终判决:刘寰最终赔付15.69万元。 刘寰说,这让自己很难接受。他认为如果不是新交法的实施,顶多判自己府30%的责任。 也正因为如此,在北京制定新交法实施办法时,要求对新交法76条进行细化和完善的呼声也就越来越高。据了解,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先后收到了8000多件市民的来信或来电。 而就在市民的这种呼声此起彼伏的同时,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制定实施办法也在酝酿着一个划时代的计划。 今年9月3号,北京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历史上的第一次立法听政会,而荘伟和隋祎也有幸成为了听证会的陈述人,但他们的观点又截然相反。那么,当初听证会上,他们争议的焦点是什么?又有怎样的交锋呢? 主持人:今天会客厅我们请来两位客人就是立法听证会上的两位听证的陈述人,荘伟、隋祎。欢迎你们。你们俩在这个听证会上到底争议在哪儿? 隋 祎:主要就是机动车负全责,带引号的机动车负全责它到底是不是合理。我认为它是不合理的。 主持人:那就是荘伟觉得是合理的,我先问问你们两位,你们自己有没有车? 隋 祎:我没有。 荘 伟:我有车。 主持人:那奇怪了,隋祎你自己没有车,你自己按理来说是应该支持作为弱势群体的行人一方才对,你为什么觉得不合理呢? 隋 祎:怎么说呢,我觉得我不是说应该支持哪一方,不支持哪一方,更多的是应该从一个法律的角度来公平地看待这件事情。 主持人:那你这个不合理的判断怎么来的? 隋 祎:我认为它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和我国现阶段的公民的素质有一定的关系。 主持人:你看你自己也并不开车,为什么要考虑那么多呢? 隋 祎:我觉得有关系,至少我的很多家人朋友都是开车的,还有我的一些同事。 主持人:荘伟自己也开车,你怎么不从这个角度来考虑一下呢? 荘 伟:这个问题首先应该还得从说你刚才说司机负全责对不对,这个首先应该是从什么?生命权大还是路权大。因为这次听证会召开主要是由5月9号那次奥拓车出事引发出来的,按道理说行人在城市快速路上不能进这个路上,但是他进来以后是不是就应该侵犯了你的路权了,是不是就应该把他撞死,这是不是应该还是有其它的方法教育他。   [1]  [2]  [3]  [下一页] 相关专题:《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