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研究制定惩罚防治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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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7:0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不久前,江苏南京市委下发《关于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意见》。文件明确提出:“防治体系以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主要内容,以最大限度减少腐败机会、降低腐败收益和增大腐败分子被查处的可能为基本要求”。南京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浩良介绍,这一体系共包括“权力配置”、“依法运行”、“教育导向”、“监督制衡”、“激励约束”、“查办惩治”、“协调保障”等7个相互联系、相互配套的系统。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王浩良说,南京市的做法正是落实这一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市委对近几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全面总结形成的成果,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 和南京一样,广东、福建、浙江、安徽、河南、深圳和苏州等7个地方的纪委近年来在建立“惩防体系”方面都取得积极进展,其中深圳市动手最早,该市早在4年前就开始研究“反腐保廉预防体系”,2002年初颁发该体系的总体思路。该体系试行后,在腐败行为易发、高发的土地交易、建筑市场、干部任命、“小金库”等方面,深圳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大幅度减少。 “中央提出建立‘惩防体系’,是对各地十多年来反腐败斗争经验的全面总结和升华。”中央党校教授张荣臣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确立了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十五大提出了反腐败“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论断;十六大进一步确定了反腐倡廉的途径和方法,提出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和强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标志着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惩防体系’是一个完整的反腐败系统。”中央党校教授曾业松认为,“这个体系由教育、制度、监督三个部分构成,包括惩治和预防两方面功能,是治标和治本的辩证统一。其中,教育是基础,侧重于教化,是制度和监督的前提;制度是保证,侧重于规范,是教育和监督的依据;监督是关键,侧重于督查,是落实教育和制度的措施。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统一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 长期从事反腐败制度研究的学者李永忠则认为,“惩防体系”的最大特点,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其设想是把反腐败寓于各项制度改革和重要政策创新的措施之中,逐步将以惩处为主、以治标为主的反腐败斗争,转变到以预防为主、以治本为主上来。与这个体系相关,今后的干部人事制度、党内民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政治文明建设等制度建设都会体现这些理念。 据悉,目前中央有关部门正组织专门班子,研究制定“惩防体系”实施纲要。专家认为,这个纲要将会以建立思想道德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为目标,对如何进行反腐倡廉教育、从哪些方面进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如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等,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本报记者 夏长勇)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