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11-3大伙案庭审实录:被告理屈词不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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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2:54 东方新报 | ||||||||
再过一个星期,就是“11·3”大火一周年。 昨日早上6时多,在衡阳“11·3”大火中牺牲的烈士陈桂华的妻子曾鹃匆忙赶到衡阳铁路法院门口时,却发现法院门口已经挤满了人。 当天,衡阳市珠晖区法院在铁路法院一审大火案件中涉案人员。
和曾鹃一样早的人还有10多名消防烈士的家属,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衡州大厦坍塌事故中的受灾居民,从全国各地赶过来的记者,以及当地一些关心此案的居民。 起诉书长达10余页 当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后,在严肃气氛中,被告律师、检察院公诉人员和审判人员分别进入会场。 上午9时,随着一排警车的飞驰而至,6名穿着黄色囚衣的男子被押进法庭,挤满了100多位旁听人员的审判庭顿时有些喧哗起来。 “李文革来了,走在最前面的那位就是。”记者旁边衡阳一家电视台的女记者说。 “他在衡阳可算是风云人物,走到今天这一步,确实叫人感叹。”衡阳铁路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感叹道。 “我对去年“11·3”大火中牺牲的烈士表示沉重的哀悼,对他们的家属表示慰问,对灾民表示同情。”在公诉人员宣读完长达10多页的起诉书后,个头中等、胖瘦比较均匀的李文革开始对“11·3”事件表达他的个人看法。 李文革当众狡辩 虽然表示对受害的人表示慰问和同情,但是李文革却认为他的行为未构成犯罪。 “作为投资者、开发商,我也是受害者。”李文革说,他还有大量的财产在该大厦,损失很大,事件发生后,他的命运也受到打击。 “虽然有一些违规项目违规手续,但得到了补办。” 跟李文革一样,其他嫌犯也同样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衡阳永兴集团副总经理、兼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李永开说,他没有直接参与和组织施工,下面的各个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与他没有直接关系;衡州大厦大梁施工时他没有接到任何电话和报告,也没有去过现场;没有发现也不知道消防支队提出的修改意见;火灾造成房屋倒塌的原因不是由于房屋质量原因造成的。 不过,他的上述说法在后来的质证阶段被公诉人追问得逻辑全无,漏洞百出。 控辩实录>> 图省钱报建七层修八层 整个上午质证阶段的时间几乎全部留给了李文革。起诉书指控说,当时该集团为衡州大厦出了两套图纸,一套是给有关部门申报的,为七层,5000多平方米,另一套是施工用的,为八层,8000多平方米。对此,检察院公诉人员与他有下面一段对话: 公诉方(以下简称公):“施工图与报建的图纸是一致的吗?” 李文革(以下简称李):“不一致。” 公:“怎么不一致?” 李:“就是把原来的方案改成了东南西北连接的回字形结构。” 公:“更改有没有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同意?” 李:“施工图没有报建。” 公:“你们有没有进行图纸会审?” 李:“图纸会审?我不知道这个概念。” 公:“衡州大厦施工时有没有向衡阳市质监站申报过?” 李:“申报过。但我没有看到正式批文。” 对于为什么只报建七层却建八层,主管工程部的李永开表示“主要是为了节省费用”,“这是公司的想法”。公诉书指出,他们在施工时施工队伍就是自己下属的队伍。 公:“你知道建设方不能同时为施工单位吗?” 李:“我清楚。” 但主管工程部的李永开在回答这同一问题时,竟说“不知道”,后来在公诉人的质问下,又回答说“从法律上说不可以”。 更令人费解的是,施工图纸上是建七层,实际却建八层,最后建成时,人们却发现,这栋大厦的某一个单元的顶楼又加了两套房子。 对此,李文革在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时解释说,多建那两套房子,是因为施工员魏东衡提出需要一套房子,建成后魏又提出不要,于是他们就卖出去了。 “加建这两套房子有没有向职能部门报告?” “没有,但是设计人员同意了。” 但魏东衡本人否定了这一说法。他说当时物管少了房子,公司作出决定在上面加层的。 新报特派首席记者 倪志刚 特派记者 谢东阳 相关专题:湖南衡阳特大火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