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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副市长要求尽快制定新交法保险先赔偿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4:1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姝)“‘保险先行赔偿’是贯彻《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关键,北京市保监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北京市‘保险先行赔偿’实施办法”,在昨日的北京市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上,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安委会主任吉林说,今起至年底两月内是贯彻《办法》的关键时期,政府各部门必须完善份内与《办法》有关的工作,才能使《办法》落到实处。

  吉林说,目前北京已到了每三户家庭一部车、一个司机的程度,车与路之间的矛盾日趋严峻,《办法》出台很及时,但各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办法》配套规章,以使办法更具操作性。比如防范责任制度的法律责任主体,非机动车登记条件,协管员组建方式、职责、权限、经费来源等,都急需各政府部门制定规章明确。尤其是“保险先行赔偿”制度,这是市民最关心的焦点,市保监部门应尽快制定出符合北京特点的实施办法。

  吉林表示,距离《办法》实施还有两个月,筹备时间已经不多,交管部门应在这一阶段内,严罚醉酒驾车等各类严重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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