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江苏出台新交规平息人车之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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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0:14 央视《东方时空》 | ||||||||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应松年 电视节目截屏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逸中
在上一个星期五在江苏和北京几乎同时通过了新交规,这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当然是机动车跟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责任如何界定以及强制第三者保险进行赔偿,这两方面的话题,首先看我们的记者发回来的报道。
地方性新交规:细化国家新交通法 10月22号下午4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入最后的人大表决程序,这预示着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新交规即将诞生。 提交表决的江苏新交规明确了在交通事故当中,如果行人和非机动车有违章的情况,可以依据行人、非机动车责任的大小,相应地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比例。其中,在机动车没有责任的情况下,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的最高比例可以达到90%。 在同一天稍晚些时候,北京市的地方性新交规也通过了人大的表决。北京规定:在非机动车、行人违章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将只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比例和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两部地方交规在同一个问题上的表述不同,但是都不同程度地对国家交通法中关于可减轻机动车责任的条款进行了细化。 现场记者告诉我们,现在争议的焦点已经不是车撞人之后机动车是否应该负全责的问题,而是在行人违章的情况下,该多大程度地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的问题。这也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条例》时讨论比较激烈的一个方面。 江苏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认为,在行人负全责的情况下,机动车司机最多可以减轻80%到90%的赔偿责任。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一位委员则认为,机动车司机要承担10%到20%的赔偿责任,是很不公平的,既然是行人的责任,为什么司机还要承担责任。 这样的争论反映出,在制定人与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细则时 ,是应该严格按照事故的责任来平等论处,还是从道义的角度出发,更多地倾向于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问题。而在5月1号国家新的《道路安全交通法》开始实施后,类似的争论在社会上还引发了一场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关于强者和弱者,通行权和生命权的辩论。   [1]  [2]  [3]  [下一页] 相关专题:北京“机动车负全责”规定遭质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