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下免赔”:霸王条款还是市场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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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20:43 CCTV《东方时空》 | ||||||||
从明天开始,人保公司在新的车损险条款中增设了免赔额,额度为500元。也就是说投保人保车险的客户如果因为小事故修车额度在500元以下,将得不到保险赔偿;如果超过500元,保险公司也只赔偿超额的部分。车主如果想保500元以下,需购买《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这一郊酉铡?lt;/p> 一般而言,车身划痕、车灯破碎、玻璃破碎、剐蹭四种情形,修理费在500元以下,不会得到理赔。像吉利、夏利这种低档车更换零配件,如果低于500元,也不会得到理赔。一位车主认为,小剐蹭等500元以下的事故是最为常见的,保险公司却
人保推出的新车险究竟是霸王条款还是市场规则?我们来听听东方时空场外评论员的看法: 王前虎 (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 如果是保险公司出台的这个合同仅仅是使保险公司获利,而对消费者来说,不公平的话,他得不到实惠的话,这个时候消费者就会用脚投票,也就是离开你这个保险公司。但是如果有其他的保险公司可供不同的选择的话,这个时候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还能够得到保障。如果各个保险公司都照此办理,按统一的条款一致来对付消费者,那么他在价格上就形成了价格联盟。这种价格的“托拉斯”它必然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郝演苏教授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 你要接受了500元的绝对免赔,对应你就会交少量的,就是保险费的数额就会减少,同时你也可以要求通过附加险的方式购买500元的附加险,这是毫无问题的,因为保险公司毕竟是商业经营,所以通常来讲,免赔额越高,对应的你交纳的保险费用越少,这也是符合市场经营和管理的这样一个要求的。 有些驾驶员守法经营,守法运行,守法开车,从来没有发生过事故,他就应该享受很高的优惠的费率,同时你发生的事故多,你要承担较高的费率。从整个保险的商业运营来讲,它是符合这种市场化运作方向的。 相关专题:央视《东方时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