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开集团原拆迁科长贪污拆迁补偿款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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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2:22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昨日,朝阳法院审理了城市开发集团土地经营分公司原拆迁科科长刘录锋与他人贪污望京2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一案。刘录锋在庭上否认拿了拆迁补偿款,只承认自己工作失职。 朝阳检察院指出,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间,刘录锋在望京K6小区拆迁过程中,与本单位拆迁科拆迁员冯勇为、城开集团望京实业总公司南湖社区物业处主任马广生预谋,指
昨日的庭审中,主犯刘录锋否认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他说,“我不知道这两处房已拆迁过。”他辩解说,拆迁户的调查都是由拆迁员冯勇为具体负责,他只是在冯勇为交上来的报表上审核签字,检查手续是否齐全。 在公诉人的追问下,他承认审核中知道这两户房屋没有宅基地使用证,也没有门牌号,是不符合拆迁补偿手续,但他还是在发放款表上签了字。 “手续不齐全,你为什么还要在发款表上签字呢? 你知道你的签字意味着什么?这么多的国有资产流失,你不应该负责任吗?你这个拆迁科长的职责是什么?”面对法官的追问,刘录锋支支吾吾回答不上来。迟疑了许久,他承认自己失职。但是,他始终不承认自己拿了拆迁款。 第二名被告人马广生在30分钟的庭审中,脸部肌肉一直在抖动。一上庭马广生就承认自己有罪,但是不知道犯的是什么罪。他说是刘录锋让他找拆迁房屋和冒名顶替户口的,他一再强调不知道刘录锋的意图,并称一分钱也没有拿。另外4名嫌疑人也对指控予以了否认。该案未当庭宣判,法官决定择日再审。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