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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可能出台折中方案对华军售实行半解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15:29 国际先驱导报

  国际先驱导报驻柏林记者戎昌海报道 10月28日,由德国执政联盟绿党和社民党的议会党团在德国联邦议院提出一份联合议案,要求欧盟在中国未满足相关条件之前继续暂时维持对华武器出口禁令。

  德国媒体分析指出,欧盟解除对华武器出口禁令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目前各国争议的焦点并不在于是否解禁,而是解禁之后对外武器出口如何适应欧盟对外武器出口的行为准
则。目前已出台的种种议案也预示着,有关各方在思考酝酿“折中方案”的可能性。

  变相给施罗德“设限”

  德国媒体援引来自执政联盟内部人士的消息报道说,这份提案出台的原因是执政联盟面临巨大的压力。前不久的欧盟外长会议上,做出继续维持对华武器出口禁令的决定后,出于对施罗德未经协商便在去年访华期间宣布支持欧盟取消对外武器出口禁令不满,绿党议会党团以及部分社民党左派议员威胁,将在当天德国议会讨论有关问题时投票支持由反对党自民党议会党团提出的一份反对取消对华武器出口禁令、而且态度十分强硬的提案。

  为消除内部分歧,由社民党和绿党组成的执政联盟经过紧急磋商后决定,提出一份自己的议案。与自民党的议案相比,提案的措词相对温和。

  而且,他们希望在施罗德即将第六次访华前夕通过在议会提出反对欧盟取消对华武器出口禁令的提案来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与立场,变相为施罗德“设限”,迫使施罗德在这一问题上加强与绿党的内部协调,采取更为谨慎的做法。

  压力与妥协之下的产物

  这份议案呼吁向德国政府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1、在尊重人权以及和平解决争端的前提下,对欧盟对华武器出口禁令继续进行评估,同时致力于在欧盟内就向第三国出口武器制订出一个具有约束力的《欧盟国家武器出口行为准则》,(目前对该武器出口行为准则的解释权在各欧盟成员国手中)。2、在欧盟各国经过协商,制订出一个具有约束力的《欧盟国家武器出口行为准则》之前,必须继续维持现行的对华武器出口禁令,同时继续执行德国政府相关的武器出口规定。3、解除对华军售禁令,中国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尽快批准并落实联合国《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切实落实新修改的宪法中有关保护人权和私有财产的条款以及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4、台湾问题以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远程运载工具和技术的扩散等也是必须加以考虑的主要标准。

  事实上,在欧盟的另几个国家内部,也已经在讨论几套“半解禁”方案。关键在于探讨,在欧盟现存的三套关于武器出口的发展基础上,制订出一个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新的对外武器出口规定,既一定程度上符合解禁的大势所趋,又能对对华武器出口实施有效控制。

  修订现存三套武器出口法则

  欧盟现存的三套法则是:《欧盟国家武器出口行为准则》、欧盟6个主要军备生产国(法、英、德、意、西班牙、瑞典)签署的加强跨国性军工合作备忘录,以及欧盟关于军民两用产品出口的规定。

  根据原有的《欧盟国家武器出口行为准则》,欧盟各国在批准军工产品出口时必须考虑8项原则,其中第二条是出口对象国的人权状况;第八条是出口对象国在购买武器方面的技术与经济实力,军费支出与其他社会开支的比例关系。这两条是欧盟迟迟无法做出取消对华武器出口禁令决定的主要原因。

  尽管多数欧盟成员国认为,近年来中国在改善人权和地区安全方面做出了相当大的努力,中欧人权对话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关系明显改善,但中国的人权状况与国际公认的标准尚有差距,台海局势仍然比较紧张。因此,部分成员国对解除对华武器出口还心有疑虑。尤其是被美国称作“新欧洲”的中东欧成员国更是会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充分考虑美国的反对立场。

  有鉴于此,解禁将更多的是一个象征性的举动,是欧盟在中国近年来发生巨大转变后发出的一个政治信号以及中欧建立战略性伙伴关系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可以肯定,为消除目前持反对立场的部分成员国的疑虑,同时避免因为解除对华武器出口禁令对欧美伙伴关系产生新的冲击,欧盟各国将会在目前现存的三套法则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调,力争制订出一个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对外武器出口规定,继续严格限制对华武器出口,避免各成员国根据各自对《武器出口行为准则》的解释,竞相对外出口武器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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