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允许在滇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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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2:07 云南日报 | ||||||||||||
省公安厅昨日就我省正式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工作向新闻媒体发布:从11月15日开始,在滇外国人可申办中国“绿卡”了! 今年8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发布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简称“绿卡”,在中国境内可单独使用,出入国境时与外国护照配合使用,无需另外履行签证手续。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
据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根据管理办法,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审批的对象,主要是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推动作用的行业、单位任职的高层次外国籍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国家具有重要贡献的特别需要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时,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以及老年人投靠直系亲属的人员也是审批对象。 在华投资的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申请人投资数额最多的投资地公安机关受理;对在华任职的,由申请人长期居留地公安机关受理。 市、州公安机关是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受理机关,省公安厅是审核、复核机关,公安部是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审批机关。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决定。 (李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