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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婴幼儿米粉合格率低 广东3家问题企业被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8:4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茂勇)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的全国婴幼儿米粉产品监督抽查显示,该类产品整体质量水平较低,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58.3%。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我省有3家婴幼儿米粉生产企业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上了“黑名单”。目前,不合格企业已经被质监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并被移送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米粉中检出大肠杆菌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北京、黑龙江、广东、福建、江西、四川、浙江、江苏、湖南等9个省、市企业生产的婴幼儿米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检合格率为58.3%(部分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表)。其中在我省被抽查的8家企业中,合格5家,3家企业产品因质量问题突出被判定不合格,我省该类产品合格率仅为62.5%。对此,有关负责人指出,我省中小型企业生产的婴幼儿米粉产品质量问题较为明显,产品质量安全堪忧。

  据了解,省内3家不合格企业的产品为高州市乐福儿童食品厂生产的“乐福”牌淮山米粉、汕头市智多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智多星”牌婴幼儿米粉、高州市港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港兴”牌淮山多维营养米粉第二阶段。抽查结果显示,以上3家企业生产的婴幼儿米粉普遍存在主要营养成分不足和卫生指标严重超标的现状。其中,高州市乐福儿童食品厂生产的婴幼儿米粉产品在钙、铁、锌、磷、维生素等11项重要指标均不合格。令人感到吃惊的是,在“乐福”牌婴幼儿米粉和“港兴”牌米粉中均被检出大肠杆菌,说明这些食品卫生状况问题十分突出。

  省质监局质量监督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在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开展的监督抽查中,上述高州两家企业均因产品质量问题严重低劣被质监部门查处过。按照有关规定,连续2次国家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中小型企业合格率仅三成

  据省质监局有关专家介绍,这次全国抽查结果表明,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高。但是,小型生产企业的产品存在较为普遍的质量问题。此次抽查了15家小型企业生产的15种产品,合格5种,抽查产品仅1/3合格。在10种不合格产品中,4项以上指标不合格的产品有6种,不合格项最严重的达11项。

  首先是部分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高州市乐福儿童食品厂生产的“乐福”牌淮山米粉中大肠菌群达到230个/100g,是标准值的近6倍,霉菌达到90个/g,是标准值的3倍。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小型企业设备陈旧,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混乱,生产环境达不到生产合格品的所需条件。特别是一些使用干法挤压爆喷生产工艺的手工作坊式加工企业,由于对辅料的质量控制不严和生产环境卫生较差而导致产品二次污染,致使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其次是部分产品不按照规定添加营养强化剂,甚至干脆不添加营养强化剂。婴幼儿配方米粉是为断奶期婴幼儿特殊设计的辅助食品,产品强化婴幼儿生长发育所必需的维生素和微量元素,是该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特点,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婴幼儿米粉必须添加相应的营养强化剂。但此次抽查发现有7种产品的部分营养强化剂指标达不到标准的规定或超出产品标签明示平均值与检验值的偏差范围的规定;有3种产品未添加标准中要求的营养强化剂。

  省质监局有关专家指出,如果婴幼儿长期食用这样的产品,不仅影响生长发育,甚至还可能导致营养缺乏症等疾病。而造成上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偷工减料,在生产时不按标准规定添加营养强化剂。

部分不合格产品名单

生产企业 产品名称
汕头市智多星食品有限公司 “智多星”牌婴幼儿米粉
高州市乐福儿童食品厂 “乐福牌”(淮山米粉)
高州市港兴实业有限公司 “港兴牌”淮山多维营养米粉(第2阶段)
四川省广汉市星科食品厂 蔬菜米粉第2时期
杭州未来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未来AD钙米粉(第2阶段)
厦门市美佳味食品有限公司 小明星强化高钙营养米粉(第2阶段)
北京汇联食品有限公司 猪肝胡萝卜营养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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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举报食品制假有奖

  本报讯(记者/孙茂勇)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为鼓励和保护群众举报食品制假案件的积极性,有效开展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工作,惠州市政府在近日正式开始施行《惠州市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并设立10万元基金,用于奖励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

  该奖励办法规定,这笔款项专门用于没有罚没收入或按罚没款计算奖励金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食品举报案件。举报人举报以下行为的将获得相应的奖励:一是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厂址或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二是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是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四是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五是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食用物质加工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的。

  对举报上述第一至第四项的有功人员,每个奖励300元;举报第五项的,每个奖励500元。此外,该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人不适用本办法。

  相关专题:劣质奶粉害死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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