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订个人数据保护法 政府信息公开将有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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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8:1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八日电 (记者 刘育英)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今天在北京表示,国信办正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近期内有望突破。 据介绍,该条例提出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最大限度公开政府信息,体现政府履行监管和服务的职能,并将对政府公开信息做强制性规定。据今年六月媒体报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成,有关条文正在进一步商讨议定中。
据悉,在十月下旬举行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讨论了《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包括鼓励政府公开信息、推动公益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商业性信息开发等几个内容。政府不仅要向社会公开信息,还要在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 政府信息公开是电子政务的组成部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曲维枝今天说,推行电子政务是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息化工作的重点,关系信息化工作全局。 这位负责人是在二00四中国信息化推进大会上做如上表述的。这位负责人说,在中国推进信息化的过程中,信息化立法是关键,目前正在抓紧进行的还有《个人数据保护法》和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 相关专题:各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