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与否不应成为乡镇直选障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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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9:55 新周报 | ||||||||
云南石屏县实行乡镇长直选的消息令人振奋。直选所体现的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等特点,有利于充分体现选举人 的意志,有利于根治长期存在的以变相委派(任命)制代替选举制的痼疾。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乡镇长是由乡镇人民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即间接选举,现在推行直选,是否“合法”就成了一个“很敏感”的问题,甚至成为难以理直气壮加以推进的障 碍。究竟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这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观察和思考。
首先,直接选举乡镇长完全符合或更能体现有关乡镇长选举的民主性和法律规定的实质。 石屏县在启动乡镇长直选之前,先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直选乡镇长的决议、决定;在乡镇长直选进程中,乡 镇人大派出代表参加“联席协商会议”确定正式候选人;乡镇长直选的终结环节,是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直选是否符合程 序,是否有作弊问题,对乡镇长直选结果是否有效予以确认,并对新当选乡镇长提名的副乡镇长作出决定。这表明,乡镇人民 代表大会在直选乡镇长中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 按照以往间接选举乡镇长的方式,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权本来就是(或应该是)由选民委托、授予的,而现在实行乡 镇直选,选民把委托给人大代表的选举权收回或部分收回来,由自己来直接行使。这完全是顺理成章的事,既合乎法理,也符 合有关选举的法律精神。而且,选民以出人意料的高投票率来参与直选,这就意味着部分收回委托给人大代表的选举权,是得 到了选民的认可的;乡镇人大在直选的启动前、运行中以及最后审定三个方面积极参与其间,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就意味着乡 镇长由间接选举改变为直选,得到了乡镇人大的确认。这就是说,选民委托给人大代表的选举权被收回,同时得到了委托人和 受托人双方的共同确认。因此,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此外,在乡镇长直选过程中,除乡镇人大参与之外,有关党组织和政 协等也以不同形式参与乡镇长直选。这是适合我们的国情和党情的,在高层次上也是符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 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原则的。 其次,乡镇长直选,作为一种选举制度改革的试验,即使与现行某些具体法律条文的规定不完全吻合,也是应该允许 的。否则,也就不会有改革了。我们不能因为在具体形式和有关法律条文上遇到一些困难,就止步不前,放弃改革。一般来说 ,只有对传统的体制和法律有所突破,才能推进改革;也只能通过改革试点,不断积累经验,才能为修改法律提供实践依据, 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包括乡镇长选举的制度,也是这样。 (中央党校教授 王贵秀) 相关专题:新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