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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报回应巨能公司:巨能钙是食品还是药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3:32 河南报业网

  河南报业网讯:巨能钙风波已经闹了一星期了。巨能公司日夜不停地开展了“危机公关”,以多种形式,在各种媒体上发表了大量的奇谈怪论,并对本报进行了大量的攻击和诽谤。我们不准备被他们牵着鼻子走,没有对他们的谎言和攻击一一回应。但总不说话,可能会让他们错误地认为我们软弱可欺。于是,我们选择了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开始作出公开回答。从今天起,我们以本报评论员文章的形式,每天发表一篇。目的除了是帮助广大读者明白真相,辨明是非,也希望巨能公司早日迷途知返,对面对的问题采取明智的态度。 --河南商
报编辑部

  11月22日北京巨能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在新浪网发表一个声明,向河南商报的报道提出质疑。声明的第五条说:“巨能钙是保健品,不是食品,众所周知保健品服用量是有限制的。巨能钙使用双氧水不是作为食品添加剂,而是作为食品加工助剂。河南商报故意混淆这些区别,到底是缺乏起码的科学常识,还是别有用心?”

  请读者注意,这是一条很重要的信息,仔细解读这一信息,我们就会知道巨能公司想的是什么,怕的是什么,知道他们是如何狡辩的了。巨能钙究竟是什么,是食品还是药品,这不是概念和文字的游戏,而是巨能公司面临的一个绕不过去的难题。如果是药品,它就要符合药品的审批程序,按药品的相应法规接受监管;如果是食品,它就要纳入食品卫生法和诸多相关法规的管理范围。

  看看巨能钙的说明书,人们就会明白巨能公司面临的困境。巨能钙的批号是“卫食健字(97)第006号”,这就是说,它根本就不是药品,而是食品类中的一个特殊品种———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巨能钙当然就不能“享受”药品的“待遇”了。比如,有些药品是可以含有经批准的有毒成分的,如吗啡成分(当然,在剂量、服用范围和方法上要受严格控制)。而作为食品,巨能钙就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规的限制了。

  在这个声明中,巨能公司提出了一个奇怪的说法:“巨能钙是保健品,不是食品。”稍微有点常识的人看了都会笑掉大牙。

  在这里,我们给大家转载一条旧闻吧:

  今年(2003)12月31日,我国所有的药“健”字批准文号都将被取消,2004年1月1日,市场上所有的药“健”字号药品将一律不得在市场上流通销售。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后的保健药品只能有两种身份:药品或是食品。

  卫生部最近的一份调查表明,目前国内的部分保健药品存在着夸大功效宣传、添加不良成分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保健药品市场带来了混乱。而今年12月31日以后,我国保健药品的身份则只能在“药”和“食”之中作出选择。凡经严格验证符合药品审批条件的,改发“药准字”文号,正式纳入药品流通系统;不符合药品条件,但符合目前保健食品审批条件的,则改发“食健字”文号;两者都不符的,撤消文号,停止生产和销售。

  这则新闻全国媒体在去年年底都做过报道,一般人都知道。如果说有些非业内人士没注意的话,尚可理解;但身为保健食品的生产厂家和专业人员,如果说不知道,那就太荒唐了。

  巨能钙不是药品,就是食品,二者必居其一。巨能公司这样一个生产保健食品企业的领导人居然说出“巨能钙是保健品,不是食品”这样反逻辑的话来,真让人惊讶。这就像说“我是商人,但不是人”一样荒谬。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第一条明确规定:“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该《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够明白了。但巨能公司竟然说出如此昏话,对此,我们不能想像是他们的智商出了问题,只能认为巨能公司是在有意回避着什么。巨能公司在努力回避着什么呢?它在回避,或者说是在企图逃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相关法规对它的监管和制裁。试举几例:

  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该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像这样的法律法规我们还可以举出几十条,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巨能钙里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过氧化氢的事实已经被证实,如果承认了巨能钙是食品,那么,它显然就违犯了以上条款。不管你说过氧化氢出现在巨能钙中是添加剂也好,是加工助剂也好,是有意加的,还是原料带进来的,(原料带进来的也不行,食品企业通用卫生

  规范第3.1.2款规定,“购入的原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  色、香、味和组织形态特征,不含有毒有害物,也不应受其污染。”)反正是一种有毒成分,这在食品中是绝不允许存在的。违法了就应受到惩处。而巨能公司要逃避的正是法律的惩罚。巨能啊,巨能,你用心良苦了!

  巨能钙究竟是不是食品,究竟受不受食品卫生法规的规范,在如此简单明白的问题上,还玩出如此低劣的把戏,究竟是谁在“故意混淆”,究竟是谁“缺乏起码的科学常识”,究竟是谁“别有用心”,有正常思维能力和公正心的人都能看清楚。本报评论员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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