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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法治在线》的第一现场:让叙述话语视觉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6:44 央视《法治在线》

  作为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一栏节目,《法治在线》与其他台的同类节目相比,给人一种相当充实的感觉。这种感觉来自节目三个部分的有机结合,第一部分“第一现场”,以新闻纪实的手法讲述一个法治战线新近发生的故事,给人以生动的感性接触;第二部分“法治聚焦”,聚焦上一个版块中的法治事件,通过主持人与法律专家、当事人对话的方式,阐释其中的法律问题或法律认识,给人以理性的启发;第三部分“互动地带”,围绕刚刚阐释的法律或理性认识,有意识的就前两个版快的主题选取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事进行互
动,解决各种操作层面的现实问题,层层递进,传播效果要比单纯地通过片断的案例讲道理要好。

  先声夺人,引人入胜的第一图像当然更能夺人。《法治在线》的“第一现场”,能够首先抓住观众的目光和心理,是这档节目能够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以往的法治节目,也许“教化”的意识太强烈了,总是迫不及待的要说出宣传的具体目的,于是,案例便成为说明大道理的工具,处于附属地位。《法治在线》改变了这种制做法治节目的居高临下的指导思想,将节目的娱乐与教化功能并重,以报告事实的方式讲述新近发生的法治战线的新闻故事,让具体的案例唱主角。这种讲述就是客观地报告基本事实,越生动、越曲折越好,不以教化作为目的。在这个阶段,如果能够牢牢地抓住观众的心理,第二部分“法治聚焦”就有可能把刚才抓住的人心继续留住。

  观看文学性质的电影故事片或电视剧时,即使故事非常曲折,独立意识较强的观众常常有一种挥之不去的信念在提醒自己:“这是假的”。“第一现场”叙述的故事,观众观看它时的信念发生了变化,“这是真的”意识产生的传播效果魅力无穷。文艺理论家高小康上个世纪末写道:“‘真实性’在本世纪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跃变就是视觉化:电影、电视对故事话语的最重要影响就是使叙述话语视觉化了。视觉形象与动作使故事内容的显现方式由意象变成了直观,从而被常识理解为更严格意义的真实。”他谈的是影视,现在的“第一现场”则全部是新近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故事,这才是真正“更严格意义的真实”。

  “第一现场”报道的法治案例通常具有相当大的冲突性和悬念,这种天生的资质是最好的编制新闻故事的条件,可以产生现实的而非虚构的更大的心理刺激。“第一现场”的采编者充分利用了这个条件,悉心采访各种材料,精心编排,使得每个新闻故事相对完整,一波三折,相当曲折、惊险和扑朔迷离,最后则是真相大白。因而,“第一现场”这个节目带有很强的娱乐性。

  那么,是哪些叙述“母题”使得“第一现场”具有了如此的魅力呢?法治报道的内容当然多数与犯罪有关。瑞士心理学家荣格谈到过,人在社会生活中为自己塑造起一个合乎社会需要的“人格面具”,社会所禁止的需要,在日常生活中被压抑在人格背后的潜意识中。当人的这种潜意识投射到外部对象上,就可以使心理压力得到转移和平衡。“第一现场”的一个重要母题便是“撒旦母题”,讲述这样的真实故事,将激起人们对邪恶的义愤,这并不是因为许多人的心灵中都存在此类邪恶,而是人们下意识地会觉得自己会比那些坏人好得多(道德优越感),回避了逻辑推演到自己头上,而乐于充当道德法官的角色,人们自然与故事中邪恶疏离。于是,这类母题无形中生产一种净化的作用。例如关于反盗猎的“第一现场”故事《天际追踪》、《五月杀戮》,分别以三集、五集的时间集中报道成群的高原珍贵动物被杀害的场面,足以激起人们对盗猎撒旦的愤怒。

  “撒旦母题”常常与另一个母题是相联系的,即“英雄母题”。“第一现场”的报道中,同时展现了公安干警的机智、勇敢和艰苦卓绝的精神。影视文学中的英雄往往“高大全”,超越了人的可能性,观看的结果只是使人暂时摆脱恐惧而得到一种快感。而现实中的正面人物(或群体),是一类被社会认可的“正义”代表,他们能够真实地满足观众个人的伦理需要,制裁邪恶。电影故事中的007是人们十分喜爱的电影形象,但那毕竟是虚幻的,相形之下,真实的“智慧+勇敢”型的公安干警的形象,就带来了实在的生活安全感。其中,“智慧”在现实社会愈加被看重,于是,正面人物或群体对邪恶的不懈追踪、睿智的分析和判断便带有了当代英雄的特征,人们由于智者的庇护而产生安全感。凸现故事中这方面的分量,无疑具有更大的吸引力。“第一现场”的故事《五月杀戮》中追踪盗猎者的青海公安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设计抓捕方案、《围捕飞车贼》中广州公安完善的全歼计划与实施、《不可撤消》中四川公安解救人质的计划与实施,都会产生这种传播效果。

  “死亡母题”既是普通文学作品的母题,更是法治报道的母题,因为犯罪新闻不可避免的要与死亡打交道。各种刑事案件中,普通人或犯罪嫌疑人的猝然死亡,常常成为叙述事件的基本线索。这种死亡打破了生活的常规延续,产生恐惧、悬念、官能刺激等等,因而具有不同寻常的新鲜感与探听的价值。而“第一现场”大多表现了罪犯的无法逃遁,因而通过对死亡的探究,最终无形中表现出“恶有恶报”,以及与此对应的“善有善报”。与民间的道德意识一致,很容易赢得观众的心理。“第一现场”的故事《潜江大劫案》,通过银行劫匪最终被击毙在汉江中、《高原大追捕》展现犯罪嫌疑人被自己手中的炸药炸死,都在无形中叙说着一个古老的民间罪责意识。

  与法治报道相联系的还有“灾变母题”。不少案例中,由于当事人行为的过失引起灾变,他们的不幸有几分咎由自取,这样的故事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产生警觉。与文学灾变母题处理方式(由此产生悲剧类型)不同点在于,法治报道是真实的故事,解决灾变常常以理性行为与思考终结故事。因而,这类灾变母题的报道带有强烈的警世作用。例如“第一现场”的故事《致命邂逅》,就以一个被骗姑娘的故事作为线索,讲述了由于生活无聊和盲目轻信而带来的致命结果。当犯罪团伙被全部抓获,受害人得到解救的时候,我们能不思考点什么吗?

  文学中的“寻宝母题”,在法治报道中是以一种“另类”的方式显现的。许多犯罪故事其实就是从非法的“寻宝”动机开始的,人人都在追寻财富、名誉,行为与观念带有浓重的“寻宝”色彩。在市场这个利益与欲望得以释放的社会背景下,法治报道告诉人们如何以正当的方式追寻自己的目标,不断上演着新时代真实的《罪与罚》。这种故事,由于与所有观众的实际生活相联系,当然会引发人们的深刻反省。“第一现场”的故事《不可撤消》,讲述一个摆摊小贩如何为了一夜发财而走上了劫持人质、抢劫银行的不归路。他给妻子留下的遗书成为这个故事的基本线索,迫不及待地“寻宝”寻到这个份儿上,给人们的警世是深刻的。

  法治报道与文学故事一个不同点,在于它们会有结局,而且通常是完满的结局,而文学作品的结局就显得多样化了。然而,恰恰这种完满的结局,可能会拥有更多的中国大众化的观众,因为中国大众的传统阅读希冀的,本来就是“大团圆”,以致“大团圆母题”成为中国式大众文化的通常母题。能够作为故事讲述的法治案例,坏人一定要受到应有的惩罚。虽然从创作理论上看,这样太俗套了,但是讲述这类真实的法治故事,大多必须要有完满的结局。犯罪故事本来就打破了生活的平衡状态,也将观众抛出了习惯化的生活状态,为他们提供了体验社会人生的机会,讲述这类真实的故事若没有坏人受到惩罚的结局,就会使观众难以在节目之后得到心理的平衡。于是,在这个意义上,法治故事可能比虚构的文学故事所起的自然的教化作用要大些。

  “第一现场”好看,从技术上讲,在于能够按照通常文学故事的结构来编排真实故事,但这需要组织者的精心策划,需要记者们千方百计地搜集更多的素材。“第一现场”好看,还在于编制者的文学素养,将文艺理论中的母题理论运用得较为娴熟,能够综合多种报道母题,使得“第一现场”的新闻故事引人入胜,为节目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做好充分的铺垫。(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陈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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