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苏省委组织部长徐国健收受巨额贿赂被双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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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5:00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 昨天上午江苏省委在南京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执行中纪委关于给予徐国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经查,徐国健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60万元,8000美元,接受礼金10万元。
中央纪委常委会认为,徐国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的情况下,顶风违纪,大肆收受贿赂和礼金,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受贿行为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徐国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江苏省人大代表职务;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以及其他涉嫌犯罪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徐国健已于2004年6月被免去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委员职务。(苏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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