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原副县长受贿出庭受审 日均入账超千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1:20 安徽市场报 | ||||||||
本报讯 昨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震惊铜陵的原铜陵县副县长唐宗仁涉嫌受贿案,由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铜陵市郊区法院公开进行审理。铜陵市人大及市纪委均派人员前往旁听。 “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从小就吃过苦,党和国家培养了我这么多年,我却是这样回报的。我上对不起党和国家,下对不起妻儿老小。这些年来,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
———唐宗仁的最后陈述 法庭上深鞠一躬 在作完最后陈述时,唐宗仁向法庭上悬挂的庄严的国徽深深鞠了一躬。1998年的11月30日,唐宗仁出任铜陵县朱村镇党委书记,当时他在老百姓的眼中是个清官、好官。为了工作,他甚至连老父病故时都未能尽孝床前。6年后的2004年11月30日,身居铜陵县副县长的唐宗仁却是以一个腐化、堕落的官员形象站在了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上。 日平均入账千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唐宗仁在担任铜陵县朱村镇党委书记职务期间,利用在朱村镇全面主持工作的职务便利,从人员任职、股份转让、企业收购、工区移交、深部开拓、新上项目及奖金分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在任该职期间或之后31次非法收受外商或企业相关人员现金81.3万元。平均下来,每天可达1348元。 2001年6月底,某公司代表找到唐宗仁,主动提出将外方在枫华公司的股份全部转给胡村铜矿,并请唐帮助协调解决转股事宜,同时许诺事成后给唐个人10%的酬谢费。2001年10月25日和12月3日,唐宗仁应冯某之邀两次前往上海,分别收受现金10万元和40万元。 “摆平”煤矿事故 副县长生财有道 2002年,铜陵孙冲煤矿连续发生3起事故,而煤矿矿长钱某的任职及年终奖金核算等均未受到影响,并且事故的相关处理也由于唐宗仁的协调变得很顺利,究其原因,是因为唐宗仁先后10次共收受孙冲煤矿矿长钱某所送的8.6万元起的作用。 与此同时,2001年12月28日,在唐宗仁的出面协调下,铜陵县朱村镇南洪村向阳铜矿二工区个体承包人汪某某达到了借用枫华公司的井口直接提升出矿,减缩开矿成本的目的,而唐宗仁也因此“笑纳”了向阳铜陵二工区个体承包人汪某某所送的15万元。 另外,唐宗仁还非法收受枫华公司潘某某现金46000元,非法收受小岭煤炭总公司汪某某现金31000元。 公诉人与被告律师当庭激烈辩论 辩护律师对于唐宗仁收受外商50万元不持异议 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人与唐宗仁的辩护律师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唐宗仁的辩护律师对于唐宗仁收受外商的50万元事实不持异议,并也认为唐对当地形象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但他提出,唐宗仁在为外商谋得利益的同时,也为当地经济的发展谋取了正当的利润,并且认为唐宗仁构成受贿罪缺乏成立的条件。 针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唐宗仁利用职务为他们谋取利益,其辩护律师认为,唐宗仁并未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所办的事都是属于其职权范围之内,并且指出,在唐收受他人财物的时候,并没有接受对方的任何要求,且对方在送钱时也未表示有事相托。 对此,公诉人指出,利用年、节之际收受钱物是打着传统习俗的幌子受贿和行贿,而并非是真正的朋友间相赠,并且唐宗仁为对方办事是事实。因此,公诉人认定唐宗仁构成以权谋利,收受贿赂的罪名。 同时,庭审中辩护律师指出,检察机关出示的一份证据时间错误,对此检察机关表示认可,但同时认为出错的时间并不能涵盖整个证据的认定。在关于向阳铜矿与枫华公司的关系问题上,控辩双方也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齐娟 本报记者 雷强 文/图)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