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原副秘书长当庭忏悔请求从轻发落其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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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2:4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法庭上,王道生(左二)和儿子王健(左一)神态各异。 李广军 摄 本报讯 原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道生涉嫌受贿400余万元一案为期2天的庭审于昨日下午结束,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宣布此案择期宣判。 被控受贿401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道生利用其先后担任永州市市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的职务
假借条索来100万元入股 昨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王道生父子接受100万元股份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公诉人指控,2000年下半年,王道生主持安塑公司收购湘民制药厂工作,王道生受安塑公司董事长何某请托,主持召开了多个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同意湘民制药厂破产,并要求有关部门支持湘民制药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及药号过户给收购企业。2001年下半年,何某成立自己的新汇公司收购制药厂。 2002年,王道生召开协调会,指示省有关部门将原湘民制药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过户到新汇公司,并在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为何的公司谋取利益。 2002年4月,何某安排公司会计转款100万元到王健私设的“湖南诚建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账户上,王健要同学肖某以“湖南诚建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打了一张假借条,然后王健以该公司的名义将100万元汇至新汇公司作为其注册入股金。 是借贷还是受贿? 辩护人提出这100万元股份是借贷关系,并不是受贿行为。 公诉人则认为,所谓的公司是虚假的,写借条的人是假的,完全是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事情败露、逃避法律打击的一种做法。“这张借条等同于一张废纸?熏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辩护人也提出,王道生在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一职时既不管人,也不管物,所以在一些违法行为上他并没有那么大的影响。但公诉人指出,这是不符合实际的,“恐怕王道生自己听了也不高兴。” 公诉人建议量刑从轻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公诉人向法庭建议,对王道生父子的量刑可考虑从轻。他们的意见是,王健是从犯,有法定从轻情节;另外,王道生认罪态度较好,并且赃款已被追回,也同样有法定从轻情节。 审判即将结束时,王道生作最后陈述。王道生说,近年来,他忽视了思想改造,身为国家的公务人员,辜负了党和国家的期望,所作所为违反了党纪国法,感到很痛心。 “我的所作所为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儿子。他今年才26岁,受过高等教育……但因为我,上梁不正,使他在思想上受到了污染。”最后他请求对儿子从轻处理。(李广军)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