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概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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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9:25 新周报 | ||||||||
王琳 整个11月,我们几乎是踏着泪水一路走过。 幸福被频仍的公共灾难轻易击溃,数以百计的死亡持续叩打着世人的心灵。
仅11月份就发生5起大型矿难,数百人因此丧生。 矿难频发的同时,其它突发性灾难也在其他地方发生。 11月18日,重庆铜梁县一茶馆爆炸,造成15人死亡;11月21日,东航一客机在包头坠毁,后证实55人遇 难。 消逝的生命不会因泪飞如雨而生还;也不想再去责问什么,那些道理已用不着没完没了的讨论。 “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人身、权利和财产不 受侵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439页。任何国家都需要公共服务来提供基本的社会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 河南大平特大矿难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孙华山曾指出,大平事故暴露了中国煤炭工业的薄弱环节。《瞭望 东方周刊》以《河南大平矿难天灾难掩人祸》为题,直指矿难中的“人祸”:“长期以来,郑煤集团对待安全工作以会议代替 落实,安全意识淡漠……”。 “以会议代替落实”显然并非郑煤集团独有。在Google中键入“安全生产会议”可得到约170万项查询结果 ,键入“公共安全事故”却只有约57万项查询结果。“开会”于安全意识的提升已被证实收效甚微,公共安全的维系更多地 在会议之外,在于利与责的平衡。这一点,不仅适用于矿难,也适用于其他公共灾难。 此处的所谓“责”,系指“事前之责”。维系公共安全的责任不以是否发生灾难为依据,而应以是否足以造成危险为 依归。也就是说,只要有危及公共安全的险情存在,责任追究就必须到位。据报道,铜川矿难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是,矿井前 几日起火还未灭,矿工就被强令下井。目前虽还无法证实这一细节究竟是否为引发矿难的关键因素,但至少,这样有违安全生 产的操作,已经构成了灾难的征兆。 飞行安全理论就高度重视对事故征兆的处理,在空难预防上甚至将安全措施做到了对事故苗头的遏止上。关于飞行安 全的“海恩法则”就告诉我们:一起重大的飞行安全事故背后有29起事故征兆,每个征兆背后还会有300起事故苗头。 我们今天对频发的公共灾难的反思,首先不得不回归这样一个常识:灾难的免除并不在于灾难之后一刀切的停飞或停 工,而在于运行良好的灾难预防机制之下的有序生产;安全的维系并不在应急预案的完善,而首先在于灾难预警制度的健全。 我们需要在灾难之后,将一个个渎职者送交给法律审判,更需在灾难发生之前将已然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的渎职者严惩不贷— —公共安全领域的渎职者是“危险犯”,而不是“结果犯”。当我们的责任追究到头来只落到了那些已些成为“结果犯”的渎 职者身上时,我们的公共灾难预防机制其实已经宣告失败。 这是无数死难者用生命给我们换来的教训。逝者已矣,生者还要生存。也许在灾难之后,关注如何令失去亲人的余生 者得到慰籍是理性的选择,但更重要,或者至少同等重要的是,我们该拿出些什么才能令公共灾难不再如此轻易地发生。 相关专题:新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