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廉政新探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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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9:25 新周报 | ||||||||
浙江武义县诞生目前中国已知的首个农村监委会 《新周报》记者荣海文 今年6月18日,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成立了第一个基层监委会,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与村委会 是并行的两套机构。
6月22日,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关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设立村务监督小组。 有专家对后陈村的超前创举给予了高度评价:监委会对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把村委会建设成为一个廉政的组织,真正 为老百姓服务的组织,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是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新的曙光。 从上访户到监委会主任 11月24日早上7点多钟,浙江武义县后陈村村民张舍南起床后,爱人便催他快吃点面条,把堆在楼下地板上的几 筐柑子送到县城里卖掉,变点现钱。 张舍南对爱人说:“你去卖吧。今天村里要购水泥,我必须得去。”他爱人嘀咕了几句,就独自出门了。 张舍南随后到村中心兴建厂房的工地,找到负责管理的村支部委员何荣伟和村民代表陈华寿,他们一起来到县城的一 个建材市场。 “这次要购100吨水泥,质量要好,价格又要便宜。”何荣伟说。 在建材市场,何荣伟和陈华寿开始一家一家地讨价还价,并把价格情况记在本子上。两个小时后,他们最终敲定了一 家,238元每吨,并承诺送货上门。在讲价当中,张舍南没有说一句话,俨然一个事不关己的旁观者,每到一处,他便蹲在 地上,本能地将价格记在他的小本本上。在这两小时里,这是他惟一做的事。 “我是村监委会的主任,职责是监督,看他们有没有拿回扣,有没有搞暗箱操作,是不是按最低价确定的。我讲得多 就越权了,还可能使有些人误认为我跟这些老板有关系。”张舍南说。 张舍南18岁时就当上了村会计,还当过两届村委会副主任。后来就专做生意,有时还出去打工,当技术员,帮人养 珍珠。他是个喜欢挑刺的人,也是村里的一个“老”上访户,多次到县里上访。 “村民相信我,选我做这个监委会主任。”张舍南说,他没有想到自己还成了我国第一个农村监委会的主任。 一批“问题”村干部与一个课题 武义县后陈村位于城郊,由白洋街道办事处管辖。近几年,村里的大部分土地被开发区征用,大量的土地资产转化为 货币资产。除支付给村民的那部分外,被用作村发展基金的征地款就高达1100万元。如何管好、用好这笔钱,是村民共同 关心的问题。 前些年,村里管理有些乱,村民经常上访,甚至推荐挑头人,进行有组织的上访,要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据白洋 街办纪委书记徐向阳介绍,仅去年一年,街办管辖的村支书就有5人因经济问题受到查处。 据了解,去年武义全县查处的党员干部中,村干部违法违纪高达47%,查处的村干部就有40人。 “每查处一名干部,我心里就疼一次。他们自已身败名裂,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武义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骆瑞生对记者说,“去年12月,我出了一个课题,要求全县的纪检干部进行社会调查,这么多的村干部出问题,根源在哪? 症结在哪?对策在哪?” 后陈村新任村支书胡文法今年初召开了三次村民大会,“会上,老百姓尽是责难和怨怪声,我就像一个书记员,一字 不漏地记录着村民的意见。”胡文法认为,造成这种局面主要是以前村务管理太乱、领导说了算、村务没有公开所致。 同时,由县纪委牵头,组织部、民政局等组成的专题调研组经过调研,认为造成村干部纷纷下台、干群关系紧张的主 要原因是“三不到位、三代替”—— 制度不到位,以结果公示代替村务公开。目前村干部的管理主要靠村干部个人素质来维系,缺乏监督机制,把村务公 开等同于结果公示,造成半公开、假公开、甚至不公开,没有相应的制度加以规范; 监督不到位,以运动员代替裁判员。村务管理没有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现行的理财小组由于是村两委的授权,部分 理财小组的组长由村两委成员兼任,实际是自己监督自己; 执行不到位,以村两委的决定代替民主决策。决策失误了,村民只能越级上访。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农村处处长王金华将选举后没有监督的状态称为“半拉子民主”。 破解“半拉子民主” 症结找出来了,问题摆出来了,如何从源头解决这些问题,引发了武义县各方的思考。 在后陈村,村支部和县工作组联合推出了一系列制度,包括村务管理制度、村财务制度等,试图从制度和教育入手, 解决“经济上去了,干部倒下了”的现象。 “胡书记是街办派下来的,他没有私心,可以保障这些制度落实。如果他走了,新来的干部不按制度来办,又怎么办 ?制度不又是形式主义?” “老百姓的一句话提醒了我们,”骆瑞生说,现在的问题不是村里没有制度,而是村干部不按制度办,谁来监管他们 ? “通过我这么多年的农村工作实践,觉得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上访组织,恰恰是我们党委需要引导的一个机构,把群 众的愿望引导到法治的轨道上来,把群众的合理、合情、合法的创造化为具体的制度性构架来实现。所以我当时设想,在两委 之外,成立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骆书记说。 6月18日,后陈村召开了一个特别的选举大会,村两委成员及党员列席,全体村民选举了武义历史上且是中国历史 上第一个基层监委会——后陈村监委会,成员有三名:张舍南、陈金茂、陈小波。张舍南当选为监委会主任。 在制度安排上,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与村委会是两个并行的两套机构;党支部在履行村务过程中 ,监委会也有权进行监督;监委会的成员不能由村两委的成员及其直系亲戚担任,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村民代 表大会负责;监委会只有监督权,没有管理村务的权利。 构建一个与村委会不存在隶属关系的“第三驾马车”,这在武义引起了许多争议。有人提出,设立监委会不符合《村 委会组织法》,如果监委会和村两委唱对台戏怎么办? 骆瑞生的理解是,宪法规定,人民有管理国家的权利和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村民自己组织机构来监督管理者, 符合法律精神;从民主宪政来说,村民自发成立的监督机构雏形,属村民自治的范围,且没有村民反对设立这个机构,“只要 老百姓认可,我们就可以尝试。” 为统一思想,支持创新,武义县县委书记金正梁随后专门召开了一次常委会。他在会上说,民主法治建设是历史的潮 流,不能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这项制度的创新,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只能前进,不能退缩,在推进中,可能会 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去调查研究对策,这也是每个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中央精神的具体表现。 监委会的“金鱼缸效应” 按照现代管理学的理论,干部的权力运作,必须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就像鱼缸里的金鱼,不跑出视线之外,老百姓才 会相信你没有搞暗箱操作,这叫作“金鱼缸效应”,也是民主法治的必然要求。 监委会成立后,要求对村里的两口池塘进行招投标,以前是村领导说了算,群众的意见很大。而这次通过招投标后, 每口池塘三年期承包款由原来的2.8万元上升到5.8万元,两口就增收6万元。 对监委会的成绩,村委会主任陈忠武举了个例子,村里建厂房要运沙,村两委当初定的是每车18元的运沙费,后来 监委会要求招投标后,投标价只要4.49元。仅此一项,就为村里节约资金达一万元。 现在后陈村里大小建设项目都得招投标,重大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到目前,已成功进行了21次招投标,为村里增收 节支达30多万元。 77岁的村民陈子房对记者说,“以前由村民代表进行监督,许多村民代表长期在外做生意,根本没有起到代表的作 用,现在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而且大小村务都是全程监督,我们放心多了。”村民冯小金说,“我们现在有什么意见就向监委 会反映,不需要再上访找上级来解决。” 据县纪委干部钟国江介绍,后陈村自从有了监委会,反映村干部不公不廉的问题一个也没有。 武义县政府的一位人士认为,监委会更重要的一个功能,就是充当了村两委与村民之间的桥梁,消除误解。 武义探索,巧合还是必然? 武义是浙江29个欠发达地区之一,萤石储量居全国之首。如同萤石发光一样,后陈村的这一作法成为武义的一个新 亮点。 早在今年5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就主持召开了政治局会议,研究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 问题。而就在后陈村设立监委会几天后的6月22日,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关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要求设立村务监督小组。有分析人士指出,后陈村的做法与中央精神不谋而合。 武义县委书记金中梁说,后陈村的做法是在实践中产生的,从群众中来,县委只把群众的东西上升为重点课题来研究 ,引导到法治化的轨道上来,用新思路新办法解决新出现的农村问题,而不是对其进行打压、限制。 作为监委会的直接策划者,武义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骆瑞生认为,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民主化过程中,改革的阻力 大多来源于当权者自身,“后陈村的这个做法,对我们县委也是一场变革,也是一场挑战,是对我们提高执政能力的锻炼和考 验。” 中央党校教授、博导王长江对武义的创新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对记者说,十六届四中全会最大特点,一是加强执政能 力建设的决议,二是给理论和实践的探索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后陈村在推进基层民主方面进行大胆地探索,是符合发展方向的 ,应当满腔热情地去支持,去鼓励。 王教授说,现在老百姓为了反映呼声,常常自发组织起来,形成整体力量,因此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关 键是我们党如何看待这种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过去总担心会不会削弱党的领导,脱离党的领导现在要转变观念,充分利用群众 这种积极性,在引导中体现领导的作用。武义县由上访组织引发而来的监委会,值得全国其它地方借鉴和思考。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教授吴卫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村民自治是当代中国的一个新生事物,需要在 实践中不断完善。武义县这个做法是一个创举,监委会对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把村委会建设成为一个廉政的组织,真正为老百 姓服务的组织,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历史意义,是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的曙光。 吴教授说,后陈村监委会的成立与中央精神不谋而合,说明村委会自治发展的现实问题和党中央、国务院的考虑是一 致的,建议民政部和浙江省民政厅把后陈村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在修改村委会组织法时,予以概括和归纳,把监委会纳入自治 体系,明确与两委的关系,具体规范监委会的职能权和职权的行使办法,使其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使其健康地成长。 相关专题:新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