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惠君的“两次收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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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2:07 新京报 | ||||||||
安惠君的“两次收权” 1998年年初,安惠君被正式任命为罗湖公安分局局长。知情者介绍,安惠君上任伊始即搞了两次大的“动作”,其意则在收权。 曾任罗湖区某派出所所长的李飞(化名)介绍,1998年起,安惠君即对分局各中层干部进行考核,实际是巩固其对人事权的控制,借此对人事结构进行重新洗牌。这也被看作是安惠君的第一次收权。 在此过程中,考核为“良”的李飞被调离公安系统,出任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据介绍,罗湖分局当时至少有3名基层派出所负责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而此过程中,罗湖分局所辖
2000年12月29日,罗湖公安分局财务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自此,罗湖区各派出所和大队的财务核算管理由该中心统一进行,这被视为安惠君的“二次收权行动”。与第一次人事调整不同的是,这次收的是财权。 按当时的设计,财务管理中心挂靠在分局行政科,负责整个分局系统的计划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和政府采购等。 罗湖分局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层干部透露,此工作自1999年8月启动后,经两步完成:第一步,1999年起取消了分局13个科室的账户。第二步,将各派出所、支队的账户也取消。直至分局53个包干单位全部实现集中式的财务管理。 当地媒体评价,该管理中心的成功运行,“为深圳乃至广东全省提供了借鉴”。据悉,深圳市财政局甚至以此为切入点,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推广;而广东省公安厅高层也对其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而罗湖区政法系统有人评价,安惠君此举可谓一箭双雕:一是在深圳各职能部门和全国公安系统形成良好的模范作用;二是使自己的权力更大化,进一步削弱了各派出所所长们的权力。 不过,在此财务改革过程中的另一项工作却被疑存在弊端。罗湖分局上述中层干部表示,在财务管理中心成立运行之前必须将原来各单位的财务账目搞清楚,一来可以对以往的财务情况作个了结,二来可以摸清家底。 但知情者透露,安惠君对“以往的财务”并未严格审计,部分派出所负责人,如“8·31事件”中那三名公安干部,就借此机会私分了派出所“小金库”。因这些资金部分被用于贿赂安惠君,故其私分行为并未被时任分局局长的安惠君所追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相关专题:新京报-核心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