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院采血致13人染艾滋 县卫生局长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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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4:49 新京报 | ||||||||
![]() ![]() 清水河县主街道一个卖肉摊上也挂起了“预防艾滋病”的招牌。这起输血感染艾滋病的事件发生后,当地对防艾工作已空前重视。本版图片本报记者高明摄 ![]() ![]() 清水河县医院。该院5名责任人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玩忽职守罪”被“取保候审”。 核心提示 200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防疫人员在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13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致病原因在于清水河县医院在1998年10月至2000年9月间非法自行采血,使这13人直接或间接因输血感染。
据悉,这是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国内首例因非法采血而造成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重大医疗事故。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副总理、卫生部部长吴仪做出指示:要一查到底。 今年6月,有关部门依法立案侦查,清水河县7名相关责任人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玩忽职守罪”被“取保候审”。 11月5日,检察机关对其中两名责任者以玩忽职守罪向清水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严禁医院自行采血,然而,供血的现实难题依然存在。 清水河县输血感染艾滋责任人处理结果 原清水河县卫生局局长李占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以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原清水河县卫生局副局长杨飞开除党籍,行政撤职,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以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原清水河县医院院长王晓林开除党籍,行政撤职,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原清水河县医院副院长张俊开除党籍,行政撤职,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原清水河县医院检验科主任尹智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原清水河县医院医务科主任李秀英行政撤职,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原清水河县医院朱姓护士长行政撤职,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原清水河县医院副院长、党支部书记张定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清水河县委副书记、县长云俊义党内警告处分 原清水河县副县长胡文明行政降级处分   [1]  [2]  [3]  [4]  [下一页] 相关专题:新京报-核心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