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设立建筑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政府指定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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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5:2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石家庄12月5日电 记者王方杰报道: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河北省要求在明年9月以前,在全省建筑企业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河北省要求,建筑企业或业主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不低于合同工程款2%的比例交纳工资保障金,存入政府指定的专用账户,暂由政府保管。一旦企业出现拖欠工资问题,政府就将这2%的工程款垫付农民工工资。据介绍,目前河北省已清偿拖欠工程款62.19亿元,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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