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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电视设备厂党委书记挪用公款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6:48 北京晚报

  本报上午10时30分消息 (通讯员 高志海 史磊) 记者今天获悉,原北京电视设备厂党委书记刘一博,将1500万元公款挪用于投资房地产项目和个人公司买车、办公用品,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退赔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490余万元。

  刘一博于1999年5至6月间,利用担任北京电视设备厂党委书记负责资产经营的职务
便利,将本厂借给清华科技园动迁小区的1500万元私自挪用给由其个人经营管理的中拓投资有限公司,并将该笔款项大部分以自己公司的名义投资到本市朝阳区芍药居“绿雅阁”商住楼项目,其余用于自己公司购置车辆、办公用品及公司其他支出。上述款项于案发前陆续归还1000余万元。涉案款购置的车辆及房产被追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一博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款进行个人盈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刘一博挪用的款项大部分已归还或追缴,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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