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电视设备厂党委书记挪用公款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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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6:48 北京晚报 | ||||||||
本报上午10时30分消息 (通讯员 高志海 史磊) 记者今天获悉,原北京电视设备厂党委书记刘一博,将1500万元公款挪用于投资房地产项目和个人公司买车、办公用品,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退赔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490余万元。 刘一博于1999年5至6月间,利用担任北京电视设备厂党委书记负责资产经营的职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一博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款进行个人盈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刘一博挪用的款项大部分已归还或追缴,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