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理引入了第三方监督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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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8:16 瞭望东方周刊 | ||||||||
公开审理引入了第三方监督机制 初步统计,从2003年4月到2004年10月,金华市公开审理案件204件,覆盖了所辖9个县(市、区),占纪委监察机关审理案件的10%左右。
案件公开审理的力量,让纪委很多工作人员感到震撼。 金华市纪委办公室主任方振平说,没有想到公开审理效果这么好,尤其是对纪委工作的监督,作用相当明显。 著名反腐理论研究专家李雪勤,到金华调研后说,“公开审理是一种党务公开的好形式,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样的案件需要公开审理?叶涛说,一般原则是,一是本地有影响的大要案;二是案件调查部门与审理部门在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和量纪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三是适宜以案例开展党纪政纪教育的案件;四是申诉案件;五是其他一些需要或者适宜公开审理的案件。 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不能或不宜公开审理。 “任何一个案件都是对纪委的一次考验,考验我们的办案能力和透明度。” 截至目前,经过公开审理的案件中,有7个案件改变了定性,12个减轻了处分档次,1个加重了处分档次。 “如果没有公开审理,没有对纪委的监督,这些改变发生的可能性很小。”一位在纪委工作多年的干部说。 最近颁发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而案件公开审理构建了一个监督监督者的程序。 金华市纪委副书记吕朝昀说,“如果党纪政纪处分存在着不公正问题,我们需要监督;如果党纪政纪处分都是公正的,我们欢迎监督。” 金华市纪委审理室副主任叶涛说,公开审理引入了第三方监督机制。进行公开审理之后,除了以前的内部监督外,被调查人、被调查人邀请的相关人员以及列席和参加旁听的人员,都可以对纪委监察机关的案件查处工作进行监督。党纪政纪案件查办过程不可能完全公开透明,但其审理过程完全可以也应该接受监督。 叶涛说,以前每年审理的案件中总会有3‰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诉,而经公开审理的案件,至今没有一个当事人提出申诉。 一名审理人员说,有的党员干部档案里材料不齐全,甚至连入党志愿书、党组织关系证明都没有,不能证明党员的合法身份。为了核实一份材料,工作人员往往要找到很多单位,跑很多冤枉路。“为了保证案件质量,没有一个纪委工作人员敢马虎,而这就是监督的力量。”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相关专题:瞭望东方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