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全国已偿还九成拖欠征地补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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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0:1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2月10日消息(通讯员王永红)12月9日下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称,截至11月底,1999年以来全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拖欠征地补偿费175.46亿元,已经偿还160.4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1.4%。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部党组成员王寿祥、王世元和监察部有关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
对31个省(区、市)征地补偿费清欠情况的统计显示,截至11月底,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福建、山东等6个省(区、市)已经全部足额偿还;黑龙江、天津、江苏、北京、广东、河南、湖南、重庆、陕西等9个省(市)偿付率在90%以上;广西、浙江、安徽、湖北、吉林、云南等6个省(区)偿付率在80%至90%之间;江西、四川、新疆、宁夏、贵州、山西、甘肃、青海、海南、西藏等10个省(区)偿付率低于80%。 通报指出,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距离国务院提出的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的要求已经不到一个月时间。各地尤其是清欠偿付率较低的省(区、市)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欠任务;同时,征地要坚持依法合理补偿,并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及时拨付有关费用,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对年底前没有完成清欠任务和出现新的拖欠行为的地方,按照规定将暂缓下达2005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4月份印发后,全国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正式启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对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地普遍成立了专门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责任,进行全面自查,基本摸清了底数。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财政垫付、银行贷款、实物支付等措施,争取尽快偿还欠款。一些地方派出检查组多次进行督查,将清欠计划和方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认真处理信访和举报线索,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纠正了一批在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出,今年年底前必须足额偿还拖欠的征地补偿费。各地普遍调整了还款计划,进一步加大了清欠工作力度。10月下旬,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计署联合对部分省(区、市)进行了重点检查。11月下旬,国务院七部委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抽查验收中,再次对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进行了督查。附: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情况的通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1号)的统一部署,各省(区、市)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进展顺利。10月下旬,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计署联合对部分省(区、市)进行了重点检查。最近,国务院七部委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抽查验收中,再次对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高度重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将其作为一项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实;普遍成立专门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责任制,进行全面自查,基本摸清了底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财政垫付、银行贷款、实物支付等切实有效的措施,争取尽快偿还欠款;一些地方派出检查组多次进行督查,将清欠计划和方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处理信访和举报线索,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纠正了一批在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关于今年年底前必须足额偿还拖欠的征地补偿费的要求,近一个月来,各地普遍调整了还款计划,进一步加大了清欠工作力度。 根据截至11月底的最新统计,经清理,1999年以来全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拖欠征地补偿费175.46亿元,已经偿还160.4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1.4%。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福建、山东6个省(区、市)已经全部足额偿还;黑龙江、天津、江苏、北京、广东、河南、湖南、重庆、陕西9个省(市)偿付率在90%以上;广西、浙江、安徽、湖北、吉林、云南6个省(区)偿付率在80%至90%之间;江西、四川、新疆、宁夏、贵州、山西、甘肃、青海、海南、西藏10个省(区)偿付率低于80%。 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要达到国务院提出的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的要求,现在已经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各地区尤其是清欠偿付率较低的省(区、市)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欠任务。同时,征地要坚持依法合理补偿,并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及时拨付有关费用,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对年底前没有完成清欠任务和出现新的拖欠行为的地方,将按照有关规定暂缓下达2005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来源:中国广播网 相关专题:中央一号文件重视解决“三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