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金管理局原纪检组长因贪污受贿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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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6:0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宜鹏 通讯员张中杰 郑成伟)12月13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对河南省黄金管理局原纪检组长水国芳受贿、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水国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其价值27.42万元的非法所得也同时被予以追缴。 被告人水国芳,系河南省黄金管理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厅级)。1997年12月至2000年8月,水国芳利用担任省黄金技校常务副校长、校长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收受贿赂21.42万元。1998年,水国芳还将他人赞助给河南省黄金技校的6万元福利款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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