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早报:处理民工讨薪纠纷不能教条主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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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8:15 法制早报 | ||||||||
尤宇专栏 最近发生了一些农民工用激进方法讨薪结果被处罚的事件。对于被处罚近乎冷酷的结局,农民工他们势必会博得道义上的优势。而某些较真的人们以此来质疑法治的精义所在,也在素常的料想之中。
在我看来,中国法治进展中的一个症结:法律的实质与形式的不协调问题,也即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冲突问题。 说法律的实质与形式的不协调,其中隐藏着这重意思:实质上不违正义精神的,依照形式,却必须判为非法。出于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化的追求,这也可以算一个常识。可常识走过了头,便有着扭曲本原要义的危险。对形式的过分强调,很可能沦为形式的教条主义,从而遗忘了法治的真精神。譬如此案,混乱打破了社会领域的行为规则,因此肇事者要承受处罚,尽管这些规则可能是非正义的,尽管这些肇事者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处罚依然必要,这就是程序公正的强横之处。在世人眼里,这样对弱者的处罚是不道德的。 激进方法讨薪经常被称为“闹事”。 处罚多了,便生出了这种逻辑:“闹出这么大的事,必须处理一批以儆效尤”。这便是我要批评的过于强调程序正义而带来的教条主义。这种教条思维的力量在于:“闹事就必须处理”是法律的落实。“处理”是为了警醒世人们不再“闹事”,这是法律的预防效用。这个推断过程似乎毫无漏洞,但却忽视了论证的前提,即闹事者双方的自由裁量权利。这便是讲究程序之上的最大害处,它是以剥夺公民权利选择为代价的。而主张这种程序的法律,也只可能是法院和政府的法律,而不是人民的法律,因为它根本就没有尊重民意的自由。(作者系公司职员)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民工的生存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