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十大灾难之烟花爆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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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6:48 新世纪周刊 | ||||||||
事件回放 10月4日下午3时2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长岭烟花爆竹厂连续发生两次剧烈爆炸,6个车间的厂房全部夷为平地, 24名工人当场死亡。数十人受伤,另有部分人员伤势严重。
灾情报告 死亡人数:37人 经济损失:560万元 灾难性质:人祸 灾难级别:特别重大 定格:该县连续5个月来发生的第三起烟花爆竹企业爆炸事故。 血色烟花 又见硝烟,又闻噩耗。 由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声可谓此起彼伏。今年1至10月,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炸伤亡事故93起,死亡213人,从1985年至2003年的19年里,中国烟花爆竹行业累计发生爆炸事故8448起,平均每天发生一起以上。 烟花爆竹没有“原罪”,它所制造的“罪恶”其实都是人为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有关人士指出,“严重违规,违章,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是浦北“10·4”特大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后,浦北县泉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覃勇等4名党政干部,因对烟花爆竹生产监管不力,分别被免职或受到停职等处分;企业的负责人也受到依法处理。 事实证明:与烟花爆竹有关的事故都与监管的缺位直接相关。正如长岭烟花爆炸事故发生后,当地一位领导痛哭流涕检讨时所言:“虽然建立了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但没有认真执行,形同虚设;虽然反复进行了安全检查,但整改情况没有追踪盯死,使检查流于形式……” 事故的背后是监管的缺位,而与监管缺位如影相随的还有地方官员对GDP的热衷和对百姓生命的淡漠,以及穷困之下生命对危险生存处境的“无奈的达观”。佛教常言,上苍有好生之德——生命至高无上。愿各烟花之乡的经济发展不再与鲜血相伴,愿美丽的烟花不再绽出血色! 烟花不都是喜庆 4月13日,湖南张家界市桑植县上洞街二户坪村鞭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 4月22日,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常乐集乡焦村庙行政村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厂发生爆炸,造成15人死亡,5人轻伤。 6月7日下午,台湾嘉义县六脚乡一家爆竹厂发生爆炸,6人死亡,另有2人受到严重灼伤。 6月9日,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区源南乡新棚村花园烟花爆竹厂引饼库发生爆炸,死亡16人,受伤3人。 9月16日,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河口乡河东烟花鞭炮厂发生爆炸,造成11人死亡,8人受伤。 10月27日,湖南省临澧县马路花炮厂发生特大事故,死亡13人。(策划统筹/邢野 王璇 程丰余 执行/陈晖 张华勇 于樵 吴启超)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相关专题:新世纪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