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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拆迁调查之一:株连九族(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19:00 央视《东方时空》
嘉禾拆迁调查之一:株连九族(组图)

被迫迁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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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拆迁调查之一:株连九族(组图)

拆迁区域


嘉禾拆迁调查之一:株连九族(组图)

拆迁现场


嘉禾拆迁调查之一:株连九族(组图)

拆迁现场


  “谁不顾嘉禾的面子 谁就被摘帽子”;“谁工作通不开面子,谁就要换位子”;“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 这是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在当地打出的大标语。

  “谁不顾嘉禾的面子 谁就被摘帽子”;“谁工作通不开面子,谁就要换位子”;“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 这是前不久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在当地的珠泉商贸城开工仪式上打出的大标语,那么标语中所说的“嘉禾的面子”究竟指的是什么,谁又要
如此气势汹汹的影响别人“一辈子”呢?

  李静:(哭)我的一辈子都受到影响了

  李静原本是嘉禾县人民医院的一名护士,去年9月29号,她收到了嘉禾县人事局下发的珠泉商贸城拆迁户“四包”责任工作通知书,10月份,她被停薪停职,第一次尝到了“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这句口号的厉害。不久,李静的丈夫也一而再,再而三的收到了同样由嘉禾县人事局下发的急难重工作任务通知书,和限期完成任务督办卡。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如此频繁的收到政府下达的措辞严厉的通知书,这是李静,以及嘉禾县所有工职人员从未遇到过的事情。

  李静:当时就要离婚,但是离婚政府也不给办手续

  那么嘉禾县政府如此高度重视的急难重任务到底是什么呢?什么样的事情因为完不成就会一辈子受到影响呢?这件事其实是和一家开发商承办的商业项目有关。2003年一家名为嘉禾珠泉商贸城开发公司的企业承包下了当地商贸城的建设项目,说起来,这一项目属于商业性建设,应该由开发商独自完成,但事实上,嘉禾县政府却积极出手相助,为了让工程范围内的1100户居民迅速按照开发商给出的条件搬迁,嘉禾县不仅喊出了:“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口号,还创造性的推出了“四包”“两停”政策。李静,因为自己的母亲就住在开发商划定的拆迁范围内,所以夫妇俩都收到了限期劝说母亲同意拆迁的通知书,而事实上,不仅是李静,嘉禾县所有的工职人员,只要家里有亲属属于拆迁户的,都无一例外的收到了这样的通知书。

  嘉禾县政法委书记周贤勇:我们觉得他们做工作亲属会听,有效果。

  其实为了劝说成功,嘉禾县政府还针对家里有亲属属于拆迁户的工职人员出台了严厉的惩罚性政策,记者在嘉禾县委、县政府办联合下发的136号文件中看到,所谓“四包”“两停”政策就是,工职人员必须保证他们的亲属,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补偿评估工作、签订好补偿协议、腾房并交付各种证件、甚至还要保证他们的亲属对拆迁及补偿不满意时,不集体上访和联名告状。而不能完成这一任务的将被暂停工作、停发工资,甚至是被开除或下放到边远地区工作。

  嘉禾县政法委书记周贤勇:他们应该听党的话,帮助做拆迁的工作,第一期的拆迁大概涉及工职人员160人。

  当“四包”“两停”的政策公布后,嘉禾的工职人员曾一度认为,这样的政策具有株连九族的性质,不会真正实施,谁想到,李静,在母亲明确表示对拆迁不满后不久,就收到了一份调动通知书,从原来的县人民医院被调到了乡下的一个卫生所,看到调动通知书李静脑海中出现的就是那幅刺眼的表语:“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

  李静:我还是优秀工作者,调动就是对我的惩罚。

  那么,李静的这次调动真的如她所说,是由于母亲不同意拆迁所致吗?记者找到李静原来的工作单位嘉禾县人民医院了解情况。

  嘉禾县人民医院 党委副书记:她工作还可以,调动是为了支持乡下的工作。

  李静:当时全县开大会宣布因为我的母亲不愿意拆迁,所以把我调到乡下。

  夏社民:是督促拆迁的大会,宣布把李静调到乡下去。

  夏社民,嘉禾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李静所说的那个大会上,他也在现场。

  据了解,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开发建设工程第一批拆迁工作,涉及到当地居民300多户,这其中相当一部分对拆迁,特别是开发商提供的拆迁补偿款不满意,而全县的工职人员中粗略统计就有160多属于这些拆迁户的的家属,在拆迁的这段时间里,这160多名工职人员几乎全部受到牵连,其中至少有 6——7名工职人员因为其家属对拆迁提出质疑,或拒绝在拆迁同意书上签字而被调离原工作岗位。

  嘉禾县居民:我爱人是老师,我妈妈家不同意搬迁,她就被调到乡下的学校了,后来,我妈妈家同意拆迁了,她才被调回来。

  “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现在,虽然在嘉禾县已经看不到这样的标语了,但是记者在几天的采访中,依旧可以强烈的感受到这“一阵子”和“一辈子”对嘉禾百姓的影响。记者在嘉禾县委县政府发布的这一暂行规定中看到,对于被嘉禾人称为株连九族的“四包”“两停”政策,当地政府明确表示,他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精神,那么湖南省嘉禾县的这一系列做法真的符合国家规定吗?时空连线湖南省嘉禾县报道。

  记者:嘉禾县委县政府采取对公职人员”两停四包”这样的方法来强行推行拆迁工作,这一做法在当地的百姓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那么怎么来看待这一做法呢,接下来我们来连线一直在前方进行采访的记者屠志娟,小屠您好。

  屠:跃军您好。

  记者:另一位嘉宾是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张国庆,欢迎您张教授。

  张:您好。

  记者:首先想问一下小屠,你在前边进行了很长时间的采访,像嘉禾县政府做出这样一个决定,就是对党员干部所谓的一个四包的这样的工作必须做好,最终的结果真像他在这个文件当中所下发的那样,给人家停薪停职了吗?

  屠:目前我们在文件中看到的停薪停职是在劝说的过程当中,给你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劝说的工作,根据我们实际的接触来看,在一部分现在还没有签订售房协议的用户当中有一部分公职人员已经被开除,还有一些人被调离,比如从以前的县里的工作调到乡里,这样的情况。

  记者:张教授,您看刚才听了我们记者在前方所了解到的情况之后,您对像嘉禾县这样的一个做法怎么看?

  张:这个问题我首先有一个强烈的疑问,就是这只是一个普通的一个房地产开发或者是这样一个商贸城这样一个开发项目,为什么嘉禾县的县委县政府会采取如此强烈的这样一个方式,来推进这件事情,我们注意到在这个过程当中,嘉禾县的县委和县政府采取的是非常的超出常规的,甚至可以说是高压的这样一个政策,对这样一个项目来讲采取如此的这样一个态度,我个人认为,觉得有一点是非常不可理解。

  记者:您不可理解的地方在哪儿?

  张:你看在这个前前后后的过程当中,县委、县政府的办公室数次为这样一个项目发专文,刚才提到的比如讲“四包”“两停”等等做法,甚至县委书记、县长的指令都出现在督办卡上,为什么从头到尾是政府在做这件事情。而我们都知道它的商贸城的承办主体是一个具体的开发商,这样一个过程开发商到哪里去了,为什么这个县的政法委的书记来做指挥长呢?这些都是我们不可以解释的东西。

  记者:张教授,像类似嘉禾这样的做法,比如说“两停”“四包”,像这样的做法违背了哪些方面的具体规定?

  张:从我们看到的有关文件来讲,他们曾经是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监察法,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暂行条例,引用了党的纪律处分的条例,他们说是按照有关的精神来制定以下的政策,我有一个强烈的质疑,我现在一个初步的判断,可能在他们而言,有比较严重的滥用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嫌疑。我们举例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监察法,其基本的指向是指对国家公职人员的不当的行为,或者是违法行为,那么增加公务员的义务,因为不能完成单方面给他们增加责任进行惩处,这是区别监察法责任的问题。我们再举例来说,在公务员的规定里面明确提出公务员应该对国家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在这样一个过程当中我们可以说,嘉禾县有关方面发的有关以县委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民意发的有关的红头文件里头,明确提出来,这些人不能够参加联名上访,不能做这样的一些事情。

  记者:小屠,你在前面一直进行采访,像嘉禾县委县政府提出这样的规定,当地的党员干部公务员他们是什么样的反应呢?

  屠:公职人员没有办法,感觉到很无奈,我们采访中有些人回家闹、哭,也都有跟父母闹得不愉快。他所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也会因为他工作做得好不好而受到牵连,他上面面临着领导,下面面临着亲属这种压力是可想而知的。

  记者:小屠在你采访的过程当中,你看除了当地的公职人员有一些意见有一些看法之外,当地的老百姓怎么反映这件事情?

  屠:当地老百姓对这种做法有一种形象的称呼叫株连九族。

  记者:张教授,我们现在做一个假设,比如嘉禾县这次的开发项目真正是为了嘉禾老百姓带来福利的,政府会面临很困难的选择,如果要进行拆迁的话,可能会困难重重,但是如果是我牺牲部分公务员的利益的话,可能这个事情就容易办到了,这样做难道不好吗?

  张:这样做不但是不好而且是违法的,不能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来获取某种特定的发展目标。我们可以观察到类似的现象,在这个事情当中由于有一些客观存在的亲属关系,请注意了,他们只是因为客观上存在着这样一个血缘关系,或者是这样一个亲属关系,所以因此他们要承担这个特殊的责任。那么在这样一个责任或者是义务的背景下我们可以注意没有任何的法律,没有任何的国家宏观政策对此会有一个具体的一个界定。你要采取这种强制的方法,像前方记者所提到的株连九族虽然到不了这种程度,但是确实会造成共和国历史上非常不好的事情就是文化大革命,由于客观上存在这种亲缘关系,人们受到牵连,

  记者:但是从嘉禾的这个角度来讲,如果说我们不去探讨项目本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话,如果说前面都成立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觉得用这种方法更具有操作性,对这种操作性您怎么看?

  张:我们知道在中国政治权利和行政权利是最具有权威的权利,当你举起这两杆大旗,使用这两种公共权利的话,基本上可以叫做所向披靡,你拆到了90%,我还怀疑,如果继续使用这两种权利的话,早就应该拆得干干净净才对。我们现在要提出的一个问题是,十六大以至于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其实大家应该注意到一个问题,作为地方政府应该关注中央政府的公共政策价值基点的变化,我们由过去追求GDP的这样一个发展,追求经济利益的这样一个发展,已经转向了均衡发展。我们需要同时照顾到其它方面的一些或者是指标,或者是一些利益,而不能只以效益作为衡量我们政策是否有效的这样一个标准。

  记者:小屠,实际上在珠泉商贸城开标的仪式上,有很多标语,其中一条是谁影响嘉禾镇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你采访中有没有注意到“我影响他一辈子”这个“我”指的是谁?

  屠:我们不知道“我”指的是谁,但是感觉老百姓自然会把这个“我”指乡政府。为什么?我在采访拆迁户的过程中,很多拆迁户对开发商的印象并不是很深,因为政府在这个过程当中起了很多协调作用,比如跟他们谈、劝说,除了亲属以外很多都是政府的工作人员,所以老百姓很自然把这个认为政府是在做,而且拆迁的过程中曾经出现过有些人因为强制拆除他家房子的时候,跟执法人员发生冲突被行政拘留这样的情况,所以加深了老百姓的这种印象,他们觉得如果我反对这件事情的话,我就会得到一个什么样不好的结果。

  记者:张教授像我们刚才记者所提到的,大家可能把很多的想法都会弄到政府的头上。像嘉禾县委县政府的这种做法,带来的危害性表现在哪儿?

  张:第一我个人的理解,根据现在初步的判断,我前面已经用了一个概念叫滥用政府权利,滥用行政权利,对国家的法制建设造成了极其负面的影响。第二,在这个过程当中使政府的公信力,使政府得到人民拥护的程度,至少在我理解,在嘉禾县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那么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对我们社会来讲,我个人的看法,是灾难性的错误。

  记者:小屠你在整个采访过程当中,当地的政府部门整个配合采访情况如何呢?

  屠:可以说政府的配合这方面态度确实是发生了一定的转变,我们刚开始来的时候,我们不知道政府是从什么样的渠道得知我们到来的消息,一直在当地的县里的宾馆等我们,一直到很晚。但是这种态度到了,从昨天晚上开始一直到今天有一定的转变,比如昨天晚上的时候,跟我们的解释是有一些文件,比如红头文件或者是相关的关于商贸城的一些资料,就跟我们说有别人要用,就很急着拿走了。今天我们本来约好了一个主管领导的采访,但是现在已经被拒绝了,本来我们是约好了到郴州市,一个小时的路程可以到郴州市,把拍摄的素材可以传输到北京进行编辑,但是郴州市的有关部门已经通知,中央台关于嘉禾商贸城的采访一律不许传送。

  记者:非常感谢二位。一个商业项目的开发县委县政府采取了类似株连这样的方法,这个目的究竟何在呢?珠泉商贸城本身的立项合法吗?有关政策的出台符合相关的规定吗?相信这些都是嘉禾老百姓想知道的。明天的节目我们继续关注。

  嘉禾拆迁调查之二:拆迁疑云

  “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为了帮助一家名为珠泉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在当地搞商贸城开发,不仅在该工程的开工仪式上打出这一系列的大标语,政府还专门出台了所谓“四包”“两停”政策,以行政命令的形式,要求公职人员负责各自亲属的拆迁工作,如果不能够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拆迁的话,将被暂停工作、停发工资,甚至是被开除或下放到边远地区。记者粗略统计,从去年7月份“四包”“两停”政策出台到现在,嘉禾县已经有160多名工职人员受到牵连,其中至少有 6到7名因为其亲属对拆迁提出质疑,或拒绝在拆迁同意书上签字而被调离原工作岗位,因此,“四包”“两停”政策又被当地人称为是“株连政策”。

  昨天我们报道了,嘉禾县在商贸城开发过程中,搞株连拆迁之后,湖南省和郴州市的土地管理、城市建设和监察部门,已经组成两级调查组,进驻嘉禾县对商贸城的开发活动,进行全面调查。据悉,嘉禾县政府也终止了已经实行10个月的“四包”“两停”政策。

  主持人:一个商业开发项目引起了这么多的争议,而且里边甚至是疑点重重,这背后究竟存在着些什么呢?接下来我们来连线两位嘉宾,第一位是嘉禾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李水福,同时也是珠泉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你好,李县长。第二位嘉宾是长期受理房地产纠纷的高级律师王才亮,王律师前不久也到嘉禾对这一项目进行了调查。你好,王律师。

  首先想问一下李县长,嘉禾县搞珠泉商贸城,县委县政府提出“两停四包”的做法,当时你们的初衷是什么呢?

  李:我们的本意就是这些工作人员这段时间,要尽力来做商贸城拆迁人的思想工作。

  主持人:李县长,你们提出了“两停”“四包”的做法之后,取得的效果怎么样?

  李:“四包”“两停”这个文件出台以后没多长时间,我们认为这个文件不太妥当,所以就没有再执行了。

  主持人:你们认为不妥当、不完备表现在哪儿呢?

  李:有些讲法与国家的大政策、讲法不太一致,所以我们当时认为不太妥当。

  主持人:你们觉得和国家哪些方面大的方向感觉不一致呢?

  李:我们觉得国家公务员做思想政治工作,为了确保这个工作顺利完成,这个还是应该的。具体一些提法,什么停止工作,停发工资,这个提法都是与国家政策不太相适合。

  主持人:王律师我想问一下,嘉禾县的县委县政府对于这样的项目的介入,而且对公务员也提出了“四包”“两停”的做法,您觉得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它有依据吗?

  王:根据我们国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政府对这种商业开发项目是不能以拆迁人或者是接受委托的拆迁私人单位的名义出现的。建设部也三令五申讲了政府不能介入拆迁。所以从我现在看到的资料,我感觉到了嘉禾县政府,为了双方的需要,也是为了这个项目速度的加快,可能有点过激了。

  主持人:在这个项目开工仪式上,你们在体育馆边上挂出的条幅上写着“谁影响嘉禾建设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这个口号是谁提出来的?

  李:当时我们的项目也不是针对商贸城,原来在整个经济发展环境过程当中,我们有这个提法,不是针对珠泉商贸城的。

  主持人:您怎么来理解这句话,谁影响嘉禾建设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这里面的“我”指的是谁?

  李:这个“我”,对这条标语我们现在还没搞清楚,那个“我”是怎么写的,我们写标语当中没有写“我”字。

  主持人:就是谁影响嘉禾建设一阵子,影响他一辈子,“谁”影响他呢?

  李:在整个嘉禾经济环境建设过程当中,如果谁破坏了经济环境,我们就依法依据对他处理,就是这个意思。

  主持人:我们可以把“我”理解成为县委、县政府吗?

  李:这个标语我们没有写过“我”字,我不大很清楚。我们的标语,县委县政府的名义没有写过这个标语,是不是其它部门写的,怎么回事就不太清楚了。

  目前,时空连线记者继续在湖南省嘉禾县进行调查。记者发现,嘉禾县政府不惜以行政命令的形式,要求嘉禾百姓支持的珠泉商贸城建设,是一项商业性开发工程,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嘉禾县政府极力以铁腕政策推动这一商业性开发,当地老百姓却不买帐。已经进行的一期工程,涉及拆迁居民300多户,几个月过去了,仍有37户拒绝在售房协议书上签字。

  居民:我们面临没有土地,没有房住,不愿意把现在的房子卖给开发商。

  居民:这个项目是私人投资的,不是国家投资,我们不相信开发商

  居民:开发商就是想挣钱,不会给我们带来好处的,所以我不愿意拆迁

  那么,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建设项目,究竟是一项什么样的商业开发,为什么嘉禾政府全力支持,嘉禾百姓却提出质疑呢?记者在调查中得知,这项工程,所处的位置就是嘉禾县城的最中心地带,工程总占地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开发商除了计划进行旧城改造、房地产建设外,其核心项目就是建起一个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的大型商贸城,即珠泉商贸城。在嘉禾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的136号文件中是这样写的:珠泉商贸城是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投资开发,属2002——2004年全国50个商业网点建设示范项目之一;在另一份文件中,也就是这份《嘉禾县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加快建设珠泉商贸城的决议》中,也明确说明这项工程是国家建设项目。

  嘉禾县政法委书记周贤勇:开发公司是以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的名义注资成立的。

  真的是这样吗,就在时空连线记者开始调查的时候,曾经手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建设申报工作的,原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副主任罗迪,找到了我们节目组,揭开了有关这一工程在立项和投资方面的谜团。

  原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副主任罗迪:我们只是帮助他们组织社会资金投入,当地说这个项目是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投资开发是不严谨的。

  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普军:项目不是国家投资,是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帮助组织的资金。

  看来,嘉禾县政府所说的,嘉禾县珠泉商贸城项目是国家投资建设,并不属实。而在记者的继续调查中,第二个疑点又显露出来。珠泉商贸城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时间为2003年9月30日,但是该工程的正式开工时间却是2003年7月,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在没有拿到这片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之前,已经开开工建设,那么在2003年7月到9月的这2个多月时间里,嘉禾县政府怎么会对开发商的非法建设不闻不问呢?

  嘉禾县政法委书记周贤勇:项目是招商引资引来的,我们就后补了一下招投标手续。

  其实按照国家的规定,象嘉禾县珠泉商贸城这样上亿元的开发项目,正规的步骤是:嘉禾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土地挂牌出让的消息,然后3家以上的具有开发资格的公司进行竞拍,最终确定土地的使用权的归属。而这一系列的步骤,嘉禾县政府进行过吗?

  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普军:就我们一家来竞拍,没有别的公司,我们就得到土地了。

  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制业有限公司轻松得到了,这12万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面对已经发现的两大疑点,记者的调查继续进行。然而,5月10号,也就是时空连线记者到达湖南嘉禾的第二天,嘉禾县委县政府发文到中央电视台,反复强调前方记者正在调查了解的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建设项目是合法的、是规范的,他的建设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的要求,代表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那么,被嘉禾县政府如此赞誉的工程,究竟谁得到了好处呢?

  嘉禾县政法委书记周贤勇:这个项目,对旧城进行了改造,有利于嘉禾县的发展。

  要说在这个工程中,究竟谁得到了好处,还是要来算一笔帐。在嘉禾县政府印发的《嘉禾县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规定》的通知中,记者查到,嘉禾县珠泉商贸城一期工程用地所在位置,是嘉禾县最黄金的地带,这里的商业用地基准价是1500元/平米,最低的每平米也是900元,但是在这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交确认书上,我们看到,一期工程每平米土地的成交价是808元,比市面上的最低价格每平米还降低了92元,这样算来,这片土地的总价格是4808.576万元。

  然而,这并不是开发商付出的真实价钱。在另一份文件中,记者见到,政府把这片土地的出让金,按照售房底层占地面积每平米100元的价格,包干收取了,也就是说,开发商每平米又少交了708元,原来是4800多万元的总地价,现在变成了210万元。

  嘉禾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夏社民:为什么地价从808元,减到了100元 ?差价部分让开发商用到当地居民的拆迁费用上。

  由4800多万元,变成了210万元,那么,这210万元,开发商全交了吗?在这份2003年8月5日印发的,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记者看到了这么一段让我们难以相信的文字: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出让金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取后,上交县财政,再返还给嘉禾县珠泉商贸城置业公司,投入拆迁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那么,这笔财政返还究竟是多少,嘉禾县珠泉商贸城置业公司究竟花了多少钱,就拿到了总价值至少4800万元的土地呢?

  嘉禾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夏社民:反还了一部分,剩下的交到了上一级财政,上交比例占30% 。

  这是一个小学生就会算清的数学题,嘉禾县珠泉商贸城置业公司上缴的210万元的30%为63万元,也就是说,嘉禾县政府把这63万元上交上一级财政后,剩下的147万元,又返还给了开发商,这么看来,原本价值4800万元的6万平方米土地,在七砍八砍之后,仅以1.3%的价格就出售了,土地价格的98.7%都变成了嘉禾县政府给予开发商的优惠。那么,在这个,被嘉禾县政府称为“代表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工程”中谁究竟得到了根本利益,已经是不言自明的了,但是让记者想不通的是,湖南省嘉禾县政府如此费尽心机的让利又究竟是因为什么呢?

  主持人:你们这个项目是通过县人大通过的,你们在给县人大提交报告当中,提到了这个项目是谁批准、谁投资的吗?

  李:这个项目是这样的,当时是国家内贸局商业网点开发中心完成开发的,批准是县人大批准。

  主持人:我手里有一份嘉禾县人民政府的一个通告,上面明确提出珠泉商贸城工程是国家国内贸易局批准的。为什么在通告当中会这样写,会写国内贸易局批准的?

  李:具体的工作决议我现在没看,当时写的时候,根据上面的这个事情我们于是把它写出来的。

  主持人:您是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之一,像这样的怎么写你怎么能不知道呢?

  李:具体一些工作,写文章的时候,办公室的搞法。

  主持人:李县长,我还想问一下,您现在理解的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它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您能现在告诉我吗?

  李:这个我现在一时回答不出来。

  主持人:我想问一下王律师,在通告中所提到的国内贸易局批准,和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批准,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王:在性质上有着根本的区别。国内贸易局它是一种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它制定这种行为,是一种行政决定的行为。商业网点建设中心是个咨询机构,这种行为应该是一种商业上的行为,行政行为和商业行为是两回事了。

  主持人:珠泉商贸城这样一个项目,涉及到了1.5亿的资金。请问一下我们搞了招投标了吗?

  李:招投标搞了。

  主持人:几家公司参加了招投标?

  李:当时我们发布公告以后,其它的单位没有来。

  主持人:就是来了一家?

  李:就是这一家。

  主持人:王律师,实际上这样的大的工程,招投标应该有哪些规定,应该有几家?

  王:至少不少于三家。

  主持人:像珠泉商贸城这样的大的项目,只有一家参与,这个东西合法吗?

  王:从我现在看到的资料来讲,这个招投标就是假招标,为什么呢?这个公司是6月27号才来申请成立,7月份才算一个公司进行活动。在这之前它已经取得了县政府的承诺,要把这个土地给它,而且在7月份的时候,7月23号就已经拿到了建设用地的许可证,也就是说它已经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而招投标是在8月份,先办照后招标,怎么招,就没有招了。

  主持人:李县长,您觉得王律师说的有道理吗?

  李:我们的招投标,因为这个工程比较大,工程的资金量比较大,当时我们发公报的时候,其它一些单位没有来,我们跟他们联系过,这个项目的其他人没来,所以按照我们的有关规定,让它具体做这个工程。

  主持人:就是说也没有经过所谓真正的招投标,最后是你们双方协商的?

  李:因为我们当时在网上公布以后没人来招标,双方进行协商、协定。

  主持人:我这儿有一个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里面的第12条规定,商业用地必须拍卖招标,如果不成的话,双方可以协商,但是出让金不能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最低价,我想问一下李县长,珠泉商贸城这样一个地方,最低的地的基价应该是多少?

  李:800块钱左右。

  主持人:我们拿到的从土地部门拿到的说是地价是808元,但是在转让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实际上只是100元,只是100元的转让金,这个土地就给了开发商,而且最后100元当中的70%又返给了开发商,也就是说它拿了30元就买到了一平米土地的使用权,我们现在想问一下为什么从808元变成了30元呢?

  李:政府要出土地使用金,具体的数字是这样的,开发商在整个建设过程当中投入比较大,老百姓的土地补偿,还有房屋补偿,我们给它算,算了以后该收的还要收。

  主持人:就是先拿这部分钱让开发商把拆迁费用和安置费用先把它顶上,可以这样理解吗?

  李:这个地方拆迁的房子比较多,补给老百姓补偿的土地费用,包括房子的费用都比较高,主要想把这部分费用先付了,付了以后,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政府的规定收钱。

  主持人:我想问一下王律师,像嘉禾县委县政府这种做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吗?

  王:肯定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根据国家城镇的国有土地出让的相关规定,在出让定价的时候,是以整个出让土地的面积为计算的,嘉禾县100元,主持人还得注意一下,不是所有的面积都是100元,上面是讲售房占地面积,这个房子还有一个情况,搞房地产开发,有大量的空地,我看还有广场,基本上都是白送的,国有土地是国有资产中最重要的部分,你这种土地转让金实际上把它放弃掉了,这种情况也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主持人:李县长也提到了,这么大的项目,比如搬迁的费用,安置的费用相当困难,拿出来一部分钱先给开发公司垫付一下难道不可以吗?

  王:这肯定不行。

  主持人:为什么?

  王:因为不是政府的待建项目,是政府的行为,是开发商的商业行为,用政府的钱补贴它肯定是不对的,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能授权当地政府能这么做。

  主持人:李县长,实际上作为拆迁户和开发公司之间来讲,关于补偿方面,包括拆迁方面的协议,是不是应该是开发公司和被补偿人之间签订?

  李:现在是政府做拆迁户的工作,由开发商和被拆迁人签定补偿协议。

  主持人:为什么我们最近又看到了一份是诸城商贸建设协调办公室的副指挥雷之仙,她也是当地的镇委书记,和被拆迁人也签了一份承诺书,说如果能够及时搬迁的话,建成之后要给予一个相当于八万块钱的门市房,为什么政府人员还要被拆迁人签订这样一个所谓的承诺书呢?

  李:这个我不知道。

  主持人:我想问一下王律师,类似于这种情况,我们怎么来理解呢?

  李:我看到承诺之后,我感觉至少在法律上存在着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是不适宜代理,作为拆迁代理的,你出来做代理了,那就证明这个项目的拆迁实际是政府在组织拆迁,这是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讲,这种情况就是一种阴阳合同,这是违反合同的诚实守信原则的,对外公布的是开发商与老百姓签的合同,实际上你另外有一个政府的官员在里面的承诺,这种承诺肯定的条件,权利、义务,尤其是被拆迁人所享受的得到的补偿是高于公开合同规定的,就导致了一种拆迁活动当中的不公开,讲的重一点,也是一种暗箱操作,也是违反城市拆迁房屋条例的规定。

  主持人:李县长,刚才王律师提出了很多他对于这个项目本身的一些看法,或者说是一种置疑,对于这些看法,您个人同意吗?

  李:大的政策方面确实讲的有道理。但是嘉禾有些具体落实当中,我们也是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搞的,并不是说有些问题随便搞。

  主持人:为了能够实际操作,可能在有些地方也没有完全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做,可以这样理解吗?

  李:我认为大的法律政策我们必须要执行的。

  主持人:小的法规政策就没有执行?

  李:在具体落实当中的有些事情,怎么落实,要结合实际解决这些问题。

  主持人: 感谢二位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

  像珠泉商贸城这么大的一个项目,当地政府为什么会拿出一个没有审批权的开发中心的一纸意见,来作为立项的依据呢?像这么大的一个项目,为什么在招投标当中只有一家公司参与,而且又是补标?像这么大的一个项目,为什么当地政府的人员会与被拆迁人之间签订所谓的承诺书?像这么大的一个项目,为什么每平方米应该是808元土地转让金,但实际上只有30元呢?如此之多的不合理,如此之多的不合法,如此之多的不规范,为什么呢?时空连线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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