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总原董事长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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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9:48 南方都市报 | ||||||||
被广州市检察院列为四大群众举报职务犯罪典型案件之一的广东建总实业发展公司原董事长梅春保近日被广州中院判刑。梅春保及其三名下属以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三宗罪分别被判处17年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梅春保,61岁,湖北人。广东建总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建总实发公司”)原董事长。建总实发公司涉及此案的人员还有,原副总经理朱植培,原开发部经理陈植勋和原总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4年10月至2003年9月,梅春保等4人,用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的手法,非法占有公款285万余元。其中,梅春保共获赃款人民币1 22万余元,朱植培共获赃款人民币104万余元,陈植勋共获赃款人民币35.1万元,吴达全共获赃款人民币24.8万元。 1995年至2003年,被告人梅春保等4人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其中,梅春保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18万元;朱植培收受他人的人民币1万元;陈植勋收受他人的人民币18.1万元;吴达全收受他人的人民币4万元。 1997年10月至2001年11月,梅春保担任建总实发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公司按照集体制定的《职工福利分配方案》,以“月度福利费”、“春节补贴”、“春节奖金”、“年终奖金”、“季度奖励”等名义,多次将截留进小金库的公司收入集体私分,累计达154万余元。 2000年12月至2003年12月,恒福公司在朱植培负责下,将公司收入截留进小金库并集体私分,累计达人民币130余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三项罪名,判处梅春保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3万元。朱植培、陈植勋、吴达全三人,分获12年、7年和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作者:记者吴秀云 通讯员邬耀广 李中原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