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确山县原县长李剑华因受贿被判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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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7:22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2月25日电 (记者程红根) 记者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河南省确山县原县长李剑华因犯受贿罪,23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李剑华在2000年4月至2001年5月任驻马店市商贸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该局两栋营业、住宅楼建设中,先后5次收受承建单位驻马店市建筑公司第三分公司给其的工程回扣款共计50万元。2003年秋,时任确山县县长的李剑华利用职务之便,在帮
李剑华现年44岁,曾是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三级人大代表。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2月14日对李剑华涉嫌受贿犯罪案立案侦查,经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分别许可,于2月29日将其依法逮捕,10月20日依法提起公诉。(完)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