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东方年终特刊:新政治家推动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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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3:45 瞭望东方周刊 | ||||||||
文/杨雪冬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回首2004年,人们忽然发现这句曾经激动人心的口号是那么的贴近现实。
中国的政府创新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在价值取向上突出民主和法治;在目的上侧重于消除体制性障碍;在结构上制度创新优于技术创新;在内容上既有对现有体制的完善,也有新体制的创建;在动力上既有政府的自我觉悟,也有来自外部世界和内部社会日益增强的要求。 民主与法治的价值取向 当我们全面审视2004年发生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政府创新时,一个关键的创新主体是决不能忽视的,那就是各级党组织。无论是江苏的县长公推公选、云南红河州全国最大规模的乡镇长直选,还是四川的县级党代表直选以及全省范围的乡镇干部竞争性选拔,在基层民主的推进过程中,党委的决心、勇气和政治智慧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如果把这些深化民主的创新置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个背景下来理解,与党内民主的推进和完善联系在一起,就更能深刻体会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保持和推动改革开放进程深入的关键”的含义。党内民主显示党既可以为社会民主提供范例,也有能力和决心为社会民主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004年是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一年。尽管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还在束缚着各级政府部门的手脚,但是它们依然在创新中努力恪守宪法精神和法律原则,并通过提高民主和增加透明来提升法治的水平。 广东省人大代表对省财政预算的审查,使原来薄薄几页的预算文本增加到上千页,民主加强了立法机构,换来了政府浪费的减少;发生在北京、广东等地的县级人大代表竞选,引发了对以选举法为核心的选举制度的思考;涉及人民生活各个方面的听证会的举行,在扩大民主参与和提高决策立法透明度同时,也提高了后者的质量,减少和避免了失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立和法官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使民主与法治在司法领域结合得更加实在。 凡此种种,有力地驳斥了一些人把法治与民主简单对立起来、认为中国的政治发展进程中法治优先于民主的误导性判断。 新政治家与外部压力 2004年层出不穷的政府创新与各级政府官员的意识与能力的提高密不可分。当年初笔者作为“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调研组成员在安徽、四川等地考察入选项目的时候,惊讶地发现,一些官员的书架上摆着《使民主运转起来》这本学术名著,他们在谈话中可以娴熟地游走在“治理”、“善治”这些学术名词和“三个代表”、“执政能力”这些政治术语之间。 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干部更替,正在产生一大批有着世界眼光和政治智慧的官员。如何为这些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官员提供有效的制度激励,防止他们把智慧和能力用于歧途,直接关系到政府创新的持续与深化。 政府创新的动力更来自于外部世界与社会的压力和要求,这正是2004年政府创新的许多热点发生在和广大群众利益联系最为密切的领域的重要原因。这也完全符合创新理论的一个重要原理:危机是创新的源泉。因此,责任政府、效益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成为2004年政府创新诸多内容中最突出的3类。 社会也通过自身的创新为政府创新提供着借鉴。比如电子商务对电子政务的推动,公民社会组织提倡的民主参与方式也在逐渐被一些政府所接受。政府创新与公民社会创新应该形成良性的互动。 回顾2004年,我们可以说,中国政府并不缺乏创新。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这些创新中,有的只是昙花一现,有“新”无“实”,完全背离了创新就是解决实际问题这个基本原则;一些地方政府正在把创新当作实行新的“政绩工程”的借口,用其迎合某些上级部门的垂青。 因此,只有坚持民众是评估政府创新的最终主体,公共利益是衡量创新绩效的根本尺度,才能保证政府创新不误入歧途。(作者为中国地方政府创新项目主任助理)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相关专题:瞭望东方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