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专题 > 正文

原河南电力公司副总李俊杰因受贿贪污获刑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9:33 郑州日报

  本报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李俊杰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所得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今年5月,李俊杰在担任河南送变电公司总经理、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请托人招揽工程,先后收受请托人感谢费人民币共
计267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5.8万元的“索尼”等离子彩电一台;还利用职务便利,将10万元公款占为己有。另外,李俊杰尚有巨额财产共计人民币108万余元、美元6.7万元和港币4.41万元,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李俊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巨额贿赂,贪污公款,并聚敛数额巨大的钱财,依法应从严从重惩处。但李俊杰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前主动退回受贿钱款,且涉案钱款、物品已全部退缴,没有造成实际损失。遂对李俊杰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见习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竹庆平刘娜)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电影《天下无贼》公映
杨振宁登记结婚
健力宝事件资本谜局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年底多款国产新车上市
网友幽默汽车贴图欣赏
经济适用房该怎么买
精彩家装图片选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