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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面对荒费学业学生 高校也有说不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2日13:15 人民网

  作者:唐宋

  12月26日,媒体报道了青岛理工大学36名学生因沉溺网络荒废学业被退学的事。在该校2003至2004年退学的41名学生中,有36名大学生白天逃课、晚上通宵泡网吧,废寝忘食,乐不思学,甚至去外地约会“网友”,学业一落千丈,被勒令退学。

  看了这则新闻,很多人都为他们感到惋惜,还有人说,让大学生退学是不是处罚过重了?按照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规定,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年所得学分低于20学分者,应给予退学处理。新生一入校,该校就进行了学籍管理教育,而有些迷恋网络的学生总是抱着侥幸心理,直到退学才追悔莫及。

  大学生退学具有很好的警示意义。目前在校的大学生多数已经超过18岁,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具备基本的管理自己的能力,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明了不当行为的对自己和家人的伤害。对于玩物丧志的个别学生来说,退学不但断送了千辛万苦得来的学习机会,更刺伤了父母的心。一对家境窘迫的父母为了让孩子戒掉网瘾,放弃了收获在望的庄稼,到孩子就读的城市租房,陪孩子读书。可是,坚持了一个月后,那个学生又钻进了网吧。伤透心的父母只好含着泪把他领回了家。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一个连自己都管不住的人,怎能担当起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让大学生退学是一种惩戒,惩戒也是一种教育。随着教育理念的发展,近年来,人们特别强调教育中的“关爱”,强调大学生的自由发展、自由空间。这一理念无疑是进步的,正确的。但是,“关爱”不是“不管”,“放松”也不能“放纵”。学校和老师不能在关爱的旗号下,推卸自己的责任,疏于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人们常说,“宽是害,严是爱,”,教育不能不讲原则,不讲管理。高校依据学籍管理的规定,对学业不合格的学生给予处罚,是高校管理的需要,更是对学生负责的表现。对于大学生的不良习惯,学校和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地教育引导,对于学生中的歪风邪气,必须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对于荒废学业、屡教不改的学生,高校也有说“不”的权利。

  人们常用“十年寒窗苦”来形容求学的艰难,并把“金榜题名”当作人生的一大喜事。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金榜题名”只是一张成才的“门票”,而不是成功的“保票”。并不是进入大学了,就万事大吉,就一定前程似锦。考上了理想的高校只是人生的新起点,是新竞争的开始。对于莘莘学子来说,今后的路还很漫长,应该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以积极向上、拼搏进取的精神去面对。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愿沉溺网络荒废学业的大学生以此为戒,迷途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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