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地带第二期:点击2005元旦新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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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7:04 法治在线 | ||||||||
——诚信篇 主持人:好了,又到了我们的互动时间。诚信,在我们生活当中显得越来越重要了,如何维护和保有诚信,也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今天我们来看一看,新年伊始,有哪些行业的法规和规章对诚信做出了规范。
美容业:明码标价、评定等级、持证上岗 解说:近几年,美容美发业纠纷不断。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商务部出台了《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美容美发业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和销售的各种用品及器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的规定和标准,不得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和资格证书上岗。并且,为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业,国家还将推行等级评定制度。 专家解读: 如何利用这部规章维护消费者权益。比如不应该迷信广告,要看其营业许可、卫生许可,执业许可等。 广告业:禁止印刷不规范广告、严惩虚假广告 解说:国家工商总局《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1月1日施行,这个办法禁止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使用主办、协办、出品人、编辑部、编辑、出版、本刊、杂志、专刊等容易与报纸、期刊相混淆的用语。《办法》还把对印刷品广告的处罚提高到3万元的上限。 专家:或许你以前常常碰到这种情形:街头幸运地收到一份“精美”的报纸或杂志,然而这份印刷品实际上从头至尾却都是广告。新《办法》实施以后,再也不会遇上这类广告“杂志”了。 主持人:刚才说了印刷不规范的广告,那么,对于虚假广告,有什么处罚措施呢? 解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并吊销许可证。 专家:这些广告管理法规将为消费者筑起一道产品安全“防火墙”,滤掉那些坑害消费者的虚假广告。 保险业: 规范保险中介 解说:2005年,中国保监会也有新动作,颁布了两部新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两规定完善了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了保险中介机构报告和披露制度,还强化了保险公司对其代理机构的管控职责。这两部规章的施行,标志着保险中介法规制度的完善和成熟, 拍卖业:禁止不正当竞争 解说:商务部出台的《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者低于拍卖交易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竞争拍卖标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包括取消资格等处罚。 主持人:行业要讲诚信,个人更要讲诚信,在我们的经济社会当中,依法纳税就是诚信的重要体现。 不纳税,要被曝光 解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欠税公告办法》对不自觉纳税有了新的惩罚措施。规定: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度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欠税户,随时公告。 专家:这个办法从信用的角度完善了纳税人的惩戒制度。 漏考题,要负刑事责任 解说:泻漏考题,是影响公平竞争的毒瘤。为此,国家人事部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加大了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力度,将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细化为一般和严重两类的41种。比如利用手机作弊、出现大面积雷同试卷等,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主持人: 诚信,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和公民道德的基础和底线,在法治社会当中,不讲诚信,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好,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在下一期节目里,我们将继续为您点击和我们生活紧密相连的新法规,再见!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