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晋福祥因受贿被判两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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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03:4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昆明消息 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晋福祥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昨日下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指控,法院认为鉴于数额不大,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决定不以犯罪论处。 刚满60岁的晋福祥,原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
昆明中院经审理,在受贿罪方面认定:晋福祥确实收受了高某某所送的一块价值18540元的手表;但对于检察机关其他指控不予认定。 对晋福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指控,法院仅认定了“晋福祥交由他人代存的2万美元”,法院认为这2万美元是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财产,因此2万美元应以非法所得论。但鉴于2万美元数额不大,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以犯罪论处。王金)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