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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通过刑法控制男女性别失衡是治标不治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8:27 南方周末
专家称通过刑法控制男女性别失衡是治标不治本

我国历年出生婴儿性别比 Egraphic365/photo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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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刑法的问题,政策法规司正在组织调研,可能这两天就要下去。”1月11日,国家计生委新闻宣传司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说。

  计生委的行动可谓迅速,因为这一说法出现在公众视野仅在数天前。1月6日,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在北京昌平举行的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上首次提出,国家考虑修改刑法,遏制新生儿中男多女少、性别比严重失衡的问题。

  “我们将争取在刑法修订中,增设有关条款,加大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力度。”张维庆说。

  也是在这次会议上,性别比严重失衡和提前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被首次如此充分地展示在公众面前。计划生育政策实行30多年来,中国的人口问题在数量得到控制后,开始迎来了另一个重大的挑战。

  用“上刑”的办法来控制男多女少的问题?消息一出,社会反响强烈,在计划生育政策日趋人道化、奖励措施和利益引导日益被重视的今天,如果这一提议变成现实,意味着通过非法手段生男孩子的人将被视作犯罪,受到刑法的严厉惩处。

  资料显示,目前的一些法律法规对非法的胎儿鉴定和人工流产已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但一些专家认为,已有措施大多仅限于行政处罚,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日益严重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现象,迫切需要更严厉的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

  有人列举韩国为例,韩国男女比例曾一度达到114∶100,性别比失衡造成的社会危机显现之后,韩国政府在法律中严禁非医学需要B超鉴定胎儿性别,对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

  一些官员和专家寄望,若刑事立法得以通过,将有力震慑那些企图通过人为手段来选择胎儿性别的父母和为金钱而“铤而走险”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医疗单位,从而使出生性别比持续失衡现象得到改变。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主任马治国教授对媒体表示,依靠刑法来加大处罚这类非法行为的力度是符合我国目前国情的,也是非常必要、非常可行的,不会有其他社会危害性。

  与之针锋相对的是另一些专家的观点。北京大学医学院教授李竹说:“性别比失衡不是自然现象,而是特定环境出现的综合性社会问题,不是靠法律就能解决的。”

  “立法是容易的,修改刑法也是容易的,相对而言,对于执法的成本、法律制定出后的效果,我们往往考虑不足。”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位教授说。

  这两位专家提到一个公认的事实:在农村男孩更受宠,除农村传统的“传宗接代”的思维外,还有更为现实的原因:“养儿防老”。

  本报记者在走访河北省易县东斗城村时,28岁的农民卢常海抱着3岁的男孩满意地说,“没这个男娃,以后我老了,家里连粪都没人换,水都没得吃。”

  由于男孩体力比女孩强,种地、挑水等体力活,男孩子比女孩子要擅长得多。而农村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人普遍认为养老问题只能靠男孩子解决。

  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计生政策对农村独女户放开二胎。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口学专家说:“头胎生了个女孩后,人们就开始把要男孩子的希望寄托在二胎上,他们会想方设法,让女孩不在二胎出现。”

  正是从这一时期起,新生儿开始偏离正常性别比例。李竹记得他在1982年写的一篇关于男女性别比的论文里提到,当时男女性别比例在108∶100左右。

  2004年9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报告显示,2000年第一胎的性别比为107.1,到了第二胎就上升为151.9,而到了第三胎则变为159.4。

  一个极端的例子是,陕西省卫生厅调查发现本省岐山县内一些村自2001年起连续3年间出生的计划内二胎,竟没有一个女孩。

  在刑法中增加相关条款有望加大打击力度。但有学者担心,从此前一系列计划生育法规执行的情况看,只要农村偏好男孩的现实需要没解决,想生男孩子的人总能通过关系和人情钻法律的空子。而逐一辨清其性质需要耗费巨大的资源和成本,法律能否得到有效执行,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法律宣布他们那样做违法,但农民仍然会想,既然现在还不能有效地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他们想要男孩,至少在道德上是站得住脚的。”一位专家说。

  李竹担心,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堕胎“用刑”,不一定能扼制性别失衡,反而可能造成另一个社会问题:女弃婴的大量增加。

  “如果在生育前没法采取手段让女孩消失,一些人可能会选择将女孩生下来,仍然偷偷把她们扔掉。”李竹说。

  事实上,一系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推行,已经使一些人通过抛弃女新生儿来重新获得“二胎”生男孩的机会。

  有调查显示,美国和欧洲许多夫妇从中国福利院抱养的孩子,几乎清一色是女孩。

  “如果到时弃婴增加了,是否又要再次修改刑法,加大力度打击弃婴现象呢?”一位学者这样提出他的疑问。

  至于韩国用法律打击非法鉴别性别和选择性堕胎的借鉴意义,有学者指出,韩国与我国在这一点上并没有可比性,“他们没有推行我国的限制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性别比自然比我们要容易得多。”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莫纪宏教授认为,刑法可以作为一种手段,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从社会保障、观念等各个方面来努力,单靠严刑是遏制不了性别比失衡的。

  一些专家认为,治标不如治本,“乱世用重典”的思路需要改变。

  养老始终是农民的心头之患。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所长周海旺副研究员说,一些地方出台政策对单女户和双女户发放补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养儿防老”的传统思维,需要加大这一政策的力度。他认为,政府部门真正应该做的,是努力启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如果大病住院国家和社会管了,对改变国人传统的生育观有极大帮助。”

  但难度也是显而易见的。新华社一位长期从事农村报道的记者说,中西部地区许多地方困难集体企业的职工都无法加入社保体系,在农村启动社保体系靠地方财政根本无法保证。将农村从整体上纳入社保体系,依赖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中央财政的总体安排。

  目前,从官方反应来看,修改刑法可能只是时间的问题。计生委领导对此一经提出,立即得到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响应:“非法胎儿鉴定现象已经相当严重,通过刑法解决这一问题非常必要”。而有关部门向领导报送的情况反映材料也称:绝大多数网民赞成。本报驻京记者 李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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