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最大间隔不得超过6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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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10:3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在昨天召开的2004年度来京施工企业管理工作会上,市建委负责人表示,农民工劳务费相邻两次支付时间最大间隔不得超过60天,合同完全结束后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北京市副市长孙安民出席工作会。 市建委负责人表示,建筑施工企业可以直接到劳动力输出地,通过与当地主管部门协商,选择一些县市定向招用劳务人员,与主管部门形成相对长期的合作关系,但招用劳务人员应
按照市建委的要求,“包工头”不具有承包工程和用工资格,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签订,工人的劳务工资也应由劳务企业直接发给工人。劳务费的支付必须在承发包企业之间进行,劳务企业领取劳务费时要由两名以上人员负责,禁止企业间的现金支付行为。劳务分包合同应规定劳务费支付时间,相邻两次支付时间最大间隔不得超过60天,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成,合同完全结束后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记者刘扬)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民工的生存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