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祥琦在线:工伤保险法律问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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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0:07 央视《法治在线》 | ||||||||
主持人:好,又到了我们的互动时间。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一年以来,经常有观众来电咨询相关方面的法律问题。前些天,我们特地邀请了资深劳动法专家左祥琦律师做客法治在线,为观众朋友们解答有关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问题。 解说:大家都知道,合法的劳动关系要靠劳动合同加以保障,可是因为种种原因,有的劳动者并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工作中一旦发生意外,还能不能享受
电话提问:我们工地上做饭的一个女工,来了以后工地也不跟她签什么合同不说,前一段做饭的时候锅翻了把脚给烫了。到现在救治费也没着落。工地说没给做饭也不发工钱了,说打翻是她个人原因。我们觉得最基本的医疗费、工资、回乡费应该是给一部分费用吧? 律师:我个人觉得如果这个女职工她本身就是做饭的在单位里,在工作期间她把脚给烫了,这个应该属于工伤。工伤不能因为你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就可以不管你。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无论职工与企业签没签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你都应当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解说:可见,没签劳动合同不能成为企业逃避缴纳工伤保险义务的借口。另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去年11月1日颁布的《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同一个劳动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的,由发生工伤时所在的单位承担责任。 主持人:在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是重要的参考因素,我们来看一看这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电话提问:是这样的,我们了解到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是可以算工伤获得赔偿,是这样的吗? 律师:对,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电话提问:我的问题是如果我们在加班去单位的往返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也算工伤吗? 律师:对,这是我们劳动部最新出台的一个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里面规定的,职工在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这种人身伤害事故也算作工伤。你比如说周六、周日去加班了,这不是一个正常的工作时间对吧,但是这种无论是你早晨去还是晚上回来,只要发生了这种机动车事故,而且人受伤了,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这是最新的规定。 主持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发生事故伤害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职工可以自行提出认定申请。可是李女士的同事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却遭到了单位的阻拦。 电话提问:我现在有一个问题咨询一下,有一个同事上班的时候手指被机床给轧了,本来认定是工伤,但是单位不想承认责任,不给工伤认定。 律师:你的同事自己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因为我们的工伤保险规定是说单位如果不给申报的,个人也可以申报。 解说+字板:(律师提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一年之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保险条例》已经正式实施一年多了,实践中,有些发生工伤的情况已经接近了提出认定申请的最后期限,在此左律师提醒您,申请工伤认定一定要即时,超过1年的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能受理您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了。 主持人:好了,关于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程序方面的问题就先为大家介绍到这儿,在明天的节目中,左律师将继续为您解答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法律问题。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再见!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