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优秀的资深律师中选任法官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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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4:04 中国江苏网 | ||||||||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剧,我们原有的法官选任制度受到严峻的挑战。法官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职业,必须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深厚的生活阅历和对生活的理解,以及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等基本素质。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法律失去了应有的尊严,法官的来源渠道比较广泛,大批仅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政府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和军转复员人员进入人民法院从事审判
为提高法官素质,加快法官职业化的建设,我国于2001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2年起开始实行司法考试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入门考试,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法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以及选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这些措施的实行,使法官的素质滑坡的现象初步得到了遏制,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法官精英化的问题。法官的选任,不仅需要通过法官队伍内部自下而上的选任,从低级法官中选任高级法官,而且应当从外部的优秀法律人才尤其是资深的优秀律师中选任。2004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美国耶鲁大学发表演讲时主张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中选任法官,并称这是未来法官队伍的重要来源之一。 一、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是世界通行做法 法官的职业与医生的职业一样。一名好的医生,不仅能够作出正确的诊断,对症下药,而且能够对其病理和药理作出科学的解释。一名合格的法官又何尝不是如此。他不仅能通过审理各种案件作出正确的判断,正确适用法律,而且应该对所适用的法律的立法意图,理论基础有着深刻地领悟,并能对自己的判断作出合乎法理的解释。 从律师中选任法官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的国家,实行法律职业一元化,法官必须从从事律师职业若干年的人中选任。美国法院的法官必须是美国大学法学院毕业,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律师职业若干年。德国也极为重视法官候选人的司法经验,德国公民在完成了大学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之后,还必须通过国家的两次考试取得法律的从业资格,并在从事若干年律师职业之后,才能成为法官候选人。亚洲的许多国家如印度、日本、韩国也是同样。 二、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的可行性 选任优秀的资深律师充实法官队伍是非常必要的。我国的律师队伍是一支法律专业水平比较高的队伍,从律师队伍中选任德才兼备的人员从事法官工作是法官精英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也是法律职业转化中的一种“正态流动”。律师在取得律师职业资格以后,在律师事务所从事的业务大都是法律业务,他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对待法律的信仰程度都可以从其所代理的案件中反映出来。优秀资深律师从事律师工作至少10年以上,拥有出类拔萃、卓尔不凡的职业能力和声望,在长期律师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社会阅历,具备了娴熟的办案技巧和精湛的诉讼经验,以及对法治精神的敬仰。除此而外,优秀资深律师还应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才能不为名利所动,唯法律是从,始终坚持法官的中立性和被动性。为此我们建议: 三、循序渐进地开展从优秀资深律师中选任法官的工作,并逐步使之制度化。 1.应确立优秀资深律师成为法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1)应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律师类高级职称;(2)具有宽厚的人文素养,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3)在某一法律专门领域具有专长和较高声誉;(4)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具有至少10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5)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稳定丰厚的收入来源。 2. 成立法官录用领导小组,借鉴领导干部“公推公选”的方式,制定严密的法官选任考录程序和录用规定,公布拟录用的法官职位及条件,对由律师事务所及其主管单位推荐报名的律师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初选律师进行业务知识笔试,进行专题演讲和辩论。根据业务知识笔试、演讲和辩论的结果综合排名确定入围名单,最后对入围人员进行考察、公示和民意测查确定法官人选。考虑到法官职业的公正性要求,应主要对律师的业务和政治素质进行考核。以此来选取业务素质佳,政治过硬的律师精英充实到法官队伍中,使法官队伍适应现代司法的要求,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目的。 相关专题:2005年江苏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