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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处理70欠薪房地产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3:1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刘谷华)广州市建委日前发出了对部分不配合“清欠”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处理的通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拟会同各有关部门对仍未制定还款计划的第一批企业作出处理。

  据了解,这次锁定的拖欠工程款70家房地产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已经在建委网上公布。若有企业认为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对拖欠工程款有异议的,需在本月30日前将书面
说明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如确有拖欠工程款的企业,若在上述日期前仍未与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协议,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双方盖章的还款计划报表,各有关行政部门将作出以下处理: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企业拖欠工程款情况告知该企业的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房管部门对其项目预售监控账户实施监控,制定措施对审核、发放此类项目的预售款进行严格把关。

  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将企业拖欠工程款行为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暂缓开发资质年检、降低或取消开发资质,不批准其投资开发新项目和新项目的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计划部门不予办理计划备案;国土房管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和商品房新开项目及后续项目的预售许可证;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和验收手续。

  四、将这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同时上报省建设厅和国家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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