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秦都区原检察长因残忍杀妻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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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8:3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咸阳讯 (记者 程辉 陈奋翔)备受社会关注的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平涉嫌故意杀人、私藏弹药、受贿一案,经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12月21日至22日不公开合并审理,2005年1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平因与妻子汪玲感情不和,于2003年9月28日晚决意杀死汪玲。之后,被告人陈平趁汪玲冲澡之机,将安眠药溶化于水杯中,待汪玲洗完澡后让其服下。9月29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见汪玲已熟睡,便找来绳子将汪玲手、脚捆绑后,用刀在汪玲的胸、腹部刺了21刀,致其心、肺、脾破裂后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被告人陈平伪造了现场,丢弃了作案工具,于当日早上7时40分上班。被告人陈平在其家中私藏军用子弹104发,2003年9月29日,被公安人员在勘察现场时发现并提取。2002年7月底,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调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西兰路证券营业部涉嫌挪用股民资金案线索过程中,西部证券西兰路营业部经理樊某为了使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停止对其营业部的调查,便托张某向被告人陈平说情,并许诺给陈平40万元。于是,张某向陈平说了情。2002年8月7日,被告人陈平将在西安调查西部证券西兰路营业部案件线索的办案人员叫回,并安排了新的案件线索让去调查。之后,樊某委托张某给陈平送去了40万元,致使对西部证券西兰路营业部的案件调查不了了之。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还判决对被告人陈平收受的40万元贿赂款,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追缴;判决被告人陈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姚桂珍(汪玲之母)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