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规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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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9:53 首都之窗 | ||||||||
提案号:第0686号 提案人:罗国安 近年来因食品不安全而导致危害老百姓生命健康的报导连续不断;在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打击制假造假的情况下,制假造假在食品行业内屡禁不止;虚假广告充斥报刊杂志、街头
分析: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社会安定、老百姓生命健康的大事。应该说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此问题上是花了力气,作了大量工作。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仍层出不穷,关键问题在于现有的“食品卫生法”处罚力度不够,应予考虑北京市可据本市情况进行补充,建立地方法规。对于执行不严,或违法乱纪的行政部门或个别人员,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应充分利用舆论工具,加强舆论监督。多方面工作应同时开展,才能逐步实现食品安全,促进社会安定。 1.建议人大考虑建立食品安全地方法规,补充“食品卫生法”的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加强对制假造假食品的各种企业经营者,应据实际情况加强处罚。情节轻者,处罚款应加重;严重者应规定五年乃至终生不得从事食品行业经营;造成严重后果者,应予判刑。 2.食品安全产生事故,应建立有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可考虑建立食品安全、卫生的公告制度。有关部门可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的事实,利用舆论工具协助监督。 4.对传媒虚假广告等引起的问题应予处罚。 5.开展安全食品、“放心食品”标签有关工作。 相关专题:首都之窗-新浪网2005两会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