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权受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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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09:47 东方网-文汇报 | |||||||||||||||||
石草木
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人民群众有权通过各种方法监督政府行为。完善对政府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有利于把政府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政府一切工作对人民高度负责,促进政府更好地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政府工作报告中“监督”连篇,那是政府对自身的至高要求,是政府正在努力追求的目标。 如果把视线拉开一些,我们不难发现,上海各级政府对于接受“监督”确实越来越重视。如市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不仅为市民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了便捷渠道,也为人民群众提供了监督政府的条件。浦东新区不久前出台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10类过错73种行为进行追究,同时,细化了追究责任的6种方式。这类接受“监督”的举措,各级政府都在纷纷推出和不断完善。 监督政府并不是和政府过不去;政府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不是放弃用权。监督和被监督,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是用权和用好权的问题。 相关专题:2005年上海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