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者将移送司法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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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8:46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月22日电 (记者彭勇)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到目前为止,广东建设领域已清欠农民工工资11.12亿元,2003年底以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已基本得到解决。 为加快农民工工资清欠进度,广东省政府规定恶意拖欠的企业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将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承包而造成工资拖欠的企业,要承担
广东省还逐步规范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明确要求建筑企业应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程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已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督促建筑企业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民工的生存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