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力:我当法院监督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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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12:17 千龙新闻网 | ||||||||
我虽不从事司法工作,但被聘为市高级法院特邀监督员已然7年,曾就群众反映的各类案件与北京市许多法院的法官和监察室进行过交流,对民主监督在司法工作中的重要性不断有新的认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 我接到的第一个案件是个人债务纠纷案,当事人作为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了心理障碍,认定法官向原告收取了钱财,故反复到各级监察部门上访。我看当事人写的材料时,
通过这一案件,我体会到作为监督员既要监督法官有无违法违纪问题,还要做好群众与法官之间的沟通工作,在确定审判中没有问题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 监督员在执行监督工作时,不仅听法院的汇报,还应该安排时间暗访,以发现一些更深层次的东西。一次,有人举报某法院一些法官有违纪行为,我立即赶到法院观察、了解情况,不仅掌握了法官违纪的第一手材料,而且发现法院在建章建制、监察方面存在的问题。我立即向高院和该法院反映了群众的举报和我的所见所闻及建议,很快,法院制订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对被举报的部分法官进行了处理。 通过参与有关案件,我认为对法院的民主监督还需要深入探讨: 在亟待提高对民主监督认识的基础上,应加强监督员与派出单位、派人单位间的联系,发挥集体的优势。监督员之间,监督员与政协之间沟通也较少,在遇到棘手问题时,希望能够通过政协组织解决问题。 摆正位置,处理好监督权与审判权的冲突问题。为避免个别监督员偏听偏信,遇到棘手案件,应由法院组织所聘监督员(集体)、主审法官、法律专家三方进行研讨,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既行使好民主监督权,又不影响到司法独立。 相关专题:2005年北京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