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拟对三峡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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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14:18 法制晚报 | |||||||||||||||||
在环保总局通报了30个违法开工项目之后,中国长江三峡总公司却并未停止建设包括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在内的三个工程项目,并在其公司官方网站上发表文章《探访被“叫停”的三峡三电站》,对环保总局的通报进行解释。今天凌晨,记者发现,这篇文章已在该公司网站上消失。 最新进展
网上说明凌晨消失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三峡总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对于环保总局这次通报的相关解释,媒体可以参考其官方网站上的一篇文章。 这位工作人员所说的这篇文章,就是于1月20日发布在三峡总公司网站的首页上、名为《探访被“叫停”的三峡三电站》的一篇稿子。 昨天晚上,这条消息还是其首页“公司要闻”栏目的头条。记者今天凌晨再次登录时发现,该文已消失。 记者今天上午致电三峡总公司宣传部门,无论提出什么问题,对方一概以“不清楚”三字应答。 记者从三峡总公司信息中心了解到,在网站上发布或者删除“公司要闻”栏目的稿件,只有总经理工作部才有这个权力。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部门一直无人接听电话。 各方说法 三峡总公司三电站不存在问题 《探访被“叫停”的三峡三电站》一文详细说明了被环保总局叫停的三峡三电站目前的现状。该文声称,金沙江溪洛渡电站并未违法开工,因为现在进行的只是前期筹建工作,主体工程并未开工建设。 对于三峡地下电站,该文的描述是,目前该项工程尚未开工。三峡电源电站也并不是独立经营性项目,根本不存在单独立项审批的问题。 环保总局拟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三峡总公司目前的说法——金沙江溪洛渡电站并未违法开工,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开工”一词的理解有误。“只要已经有挖土、去土等行为,就表示项目已经开工。”云南省环保局局长近日前往金沙江溪洛渡电站时,发现那里还在施工。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三峡总公司仍不停建金沙江溪洛渡电站,环保总局就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有可能的话,联合司法部门强制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文/记者 谢丁 新闻背景 环保总局掀起“环保风暴” 环保总局在1月18日通报了30个违法开工项目,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负责建设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三峡地下电站、三峡工程电源电站名列其中。有媒体评论说,这是继“审计风暴”之后的“环保风暴”。 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对外通报,30个违法开工项目中已经有22个项目按规定停止了工程建设,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三峡地下电站、三峡工程电源电站等8个项目并没有执行停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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