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救助办法年内展开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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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1:08 北京晨报 | ||||||||
供热救助办法年内展开研究委员认为,供热体制改革条件基本具备,企事业单位应全面铺开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写明,今年本市将促进能源供应结构调整,重点抓好陕京天然气二线市内配套工程、公主坟和车公庄地区热力管网西延工程,发展天然气用户12万户、集中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将展开城镇供热救助办法的研究。
供热救助早已成为政协委员们关注的话题。他们认为,在供热逐步非福利化的过程中,除了要实行分户计量按实际用热量交纳取暖费的方式外,还要针对低收入和特殊群体出台特殊救济方案。昨天,记者采访了三位政协委员,探讨了这一市民关注的问题。刘琦委员:企事业单位应首先改革供热体制 “福利供暖成了计划经济时期留给企事业单位的最后一个难题”,刘琦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了上述看法。同时,他认为,今年供热体制改革应该全面铺开,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刘琦委员以实例方式向记者介绍说,某国企有一辞职8年的员工,一直拖欠供热企业取暖费,对方告上法庭,站在被告席上的不是恶意欠交费用的个人,而是其单位,败诉后也是单位承担了已经与己无关8年的老职工的取暖费和诉讼费用。计划经济体制中,企业住房分配是福利性质的,房屋所有权归企业所有,取暖合同双方自然也是企业与供热单位。国企改革后,房子产权归了员工自己,取暖合同上的“买方”名称却未做任何改动,成为产生矛盾的隐患。 刘琦委员认为,现在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供热纠纷呈上升趋势,长期遭遇拖欠供暖费的供热单位选择走法律途径的也越来越多,因为合同还是改制前签订的,自然绝大多数诉讼都是企事业输,法理上是对的,但是事实上又很难讲通。 刘琦委员建议,“今年应该在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进供暖体制改革”。同时,他还在本次政协会议上提交了《建议尽快在市区企事业单位启动供暖费改革》的提案。刘委员认为,取暖费支付主体应该全部转为个人,企事业单位可以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员工在单位具体的服务年限而定,退休人员应该和在职员工享受一样的待遇。匡国良委员:供热体制改革条件基本具备 《关于加快我市供热体制改革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建议》是匡国良委员向本次政协会议提交的提案,他认为“早晚都得改”的供热体制现在具备了一定的实施条件:百姓有一定要求;政府有启动改革的能力;社会的发展方向是节约型的。“供热货币化、商品化是一个必然趋势”。 匡委员经过调查后介绍说,在传统的集中供暖方式中,居民没有掌握温度高低的自主权,有些小区温度过高,许多住户不得不打开窗子平衡温度,造成热源浪费。还有的温度不高,居民不满甚至由此引发欠费纠纷。 同时,匡委员也提出了改革的具体计划,即热计量表逐渐入户,采暖独立核算。由政府投入前期改造成本,居民按照使用热量多少交纳费用。但政府应该向市民发放一定的取暖费,对特殊人群、低收入群体有一定的补助。 匡国良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尽早把供热改革提上议程,经过细致、周密的部署后,在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和实效后向全市进行推广。钱满素委员:冬季供暖应加强节能 与前两位委员提出的具体供热改革步骤和方法不同的是,钱满素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更多的是要在供暖实践中加强节能工作,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如何做到节能?钱委员给出了具体建议:供暖费用应该变传统的按照面积收取为按照使用数量收取。她介绍说,现在许多居民家中白天主人上班,空空的房子里暖气照供;而同时在单位办公楼中,下班后,无人的建筑物中温度丝毫没有降低,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为此,钱委员指出,本市新建筑物要设计可调节取暖装置,老建筑物也应该逐步改造,在保证冬季供暖的同时做到节约,同时也更加人性化,对热量有不同需求的个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节房间的温度。 晨报记者 李晨光 相关专题:北京晨报-新浪网2005两会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