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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的不如买的精 商家和消费者孰是孰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14:41 《法制播报》

  《法制播报》播出节目《卖的不如买的精 商家和消费者孰是孰非》,以下为节目内容。

  主持人:中国有句俗话:买的不如卖的精。言下之意,这一买一卖,赚了的总是商家。不过我觉得也不尽然,怎么说呢?几天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消费者状告手机销售商的案子,说是手机出了质量问题商家还拒不退货。双方在法庭上的辩论你来我往互
不相让,我们的记者仔细一听,里面的玄机还真不小,这买的卖的到底谁精还真说不定。

  解说:这位先生姓董,是本案的原告。董先生有一部摩托罗拉v500手机,使用过程中一再出现质量问题,更换新机后仍然存在质量问题。所以董先生要求手机的销售商,也就是被告北京太阳金通信技术公司为他退货。但遭到了被告的断然拒绝,原因是手机并不是董先生亲自购买的。于是也就有了眼前的这场官司。

  原告 董志新:她说保修卡,签名什么的,她可以查摩托罗拉公司,从第一次维修到最后一次维修,保修卡的姓名都是我的姓名,你可以去调查。

  被告法人 任美成:刚才他说手机全是他的姓名,我有原始的销售凭证,你能拿出原始的销售凭证吗,有没有你董志新的亲笔签名,我要销售凭证。

  解说:随后,原被告双方都想法庭出示了该手机的销售凭证,上面的签名确实不是董先生,而是一个名叫张勇的人。董先生说,张勇是他的一个朋友,这部手机就是张勇送给他的。但被告方却另有说法。

  被告法人 任美成:我跟张勇核实过,出于我对顾客的尊重在必要时候我会出示法庭证据,这部手机不是送给他的。

  解说:在商家不予退货的情况下,董先生选择了换货,但双方也没能达成协议。

  原告 董志新:更让我气愤地是,他还给我换了一个旧手机,我觉得应该算是欺骗吧。

  解说:商家无论如何也不肯满足董先生要求。庭上双方的情绪也十分激动,在法庭辩论刚刚开始的时候,原被告双方就吵了起来。

  原告 董志新:当天我去的时候我选择换,换其它机型,因为这机子确实有质量问题,换的时候他们不同意换不同机型,只能换同一机型,我不明白为什么你拿已经销售过的手机换给我呢。

  被告法人 任美成:我们退货或换货都是必须要凭原始购买者的有效证件,因为我们怀疑你的身份,我们在核实你的身份。

  原告 董志新:我就问当时我说要换,你为什么拿旧手机给我换。

  被告法人 任美成:前提是你不是原始购买者,没有原始购买者的有效这个证件,我们的工作人员怀疑你的身份,在核实你的身份。

  原告 董志新:(张勇)赠与(我),我有你公司的销售小票和发票,我就是你公司的消费者,几次维修记录都是我的姓名。

  被告法人 任美成:我已经向法庭举证了,原始购买者是张勇,你也承认是张勇送给你的。

  原告 董志新:我当时说你们拿出他的联系电话,我可以当面跟他说,你们为什么不提供。

  被告法人 任美成:我没有义务提供给你。

  法官:你们不要正面接触了。

  解说:原被告双方激烈对话终于被法官叫停。被告方,翻来覆去地说要核实董先生的身份,到底董先生的身份有什么特殊呢?冷静下来的被告方说出了让我们万万没想到的事情。

  被告法人 任美成:摩托罗拉公司提供2004年关于董志新和这部电话号码维修的数据,一共有21次,换机5次,诺基亚提供给我们的2003年10月到2004年底维修17次,换机5次,原告一年左右维修38次手机,换过摩托罗拉、诺基亚,从维修中心换不同型号手机10部,原告绝对不是一个正常的手机用户,更像是一个二手机贩子。

  解说:面对被告方说出的这一连串数字,原告董先生并没有直接否认,也少了刚刚吵架时的理直气壮。

  原告 董志新:我就不知道她这些从哪来的。

  解说:看来,商家这次是有备而来。他们手里了解到的情况还远不止上面说到的那些。

  被告法人 任美成:摩托罗拉客服经理给我分析了董志新和这个号码数据,这可能是一个4到5人的团伙作案。

  解说:在被告放出示的维修记录中,原告董先生的号码并非是他一个人专用的,记录显示,还有一名叫李扬的人和一名叫李志利的人也在使用这个手机号,并且此二人也有不少维修和换机的记录。看来,董先生等人更换手机的频率还真是异于常人,怎么那些质量有问题的手机都落在他们手里了?

  被告法人 任美成:他们现在专门收这种带发票的,带发票的要收集可以比没有发票的手机略微高一点,但是他会根据三包法的规定,给这部手机作出两次故障维修,以后他不就可以换一部新手机吗,换新手机之后一周之内他再给它作出故障他就可以找销售者原价退机了。

  解说:原来,根据三包法的规定,维修两次的手机可以更换,更换的新手机一周内再出现问题可以原价退货。二手机贩子给手机做点手脚,一手低价买一手高价退,正好了吃了中间的差价。这回可是卖的不如买的精了。

  被告法人 任美成:我们接待7天后换新又退机的,这样所谓的顾客,几乎百分之百都是二手贩子。

  解说:这样说来,商家无论如何也不让步的强硬态度也就不难理解了。但是即便这个董先生真是骗取利益二手机贩子,但他手里那着维修单据和检测报告,完全符合退机的条件呀。

  消协: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是一个手机的贩卖者,那他就是一个经营者而不是消费者,那么他的身份就发生了变化,而手机三包是用于指的消费者购买手机用于自己的生活消费,如果说属于经营的需要,他购买手机或倒卖的需要,他不受该法的保护。

  解说:专家一番理论层面上的解释似乎是给商家吃了一颗定心丸,但实际情况却不那么乐观。

  律师:基于这个案子这种事实,从法律认定,我倾向他是一个消费者,但经销者认为他不是消费者,是经营者,是牟利的,他确实,实际上肯定是牟利的,但法律上证明可能相当困难,从维修记录来讲都是某一个人两次维修,他符合三包法规定的退机条件。

  解说:确实,我们不能单凭董先生从前的维修记录就认定他这次退机有牟利嫌疑。难道商家的哑巴亏这么一直吃下去吗?为了避免二手机贩子退机牟利,被告称他们店内有明确规定,必须上购买者本人才能换机或退机。他们还表示,来打这场官司,为的不仅仅是一部手机。

  被告法人 任美成:这是一个真真正正的二手机贩子,我完全是出于一种社会责任呼吁整个同行业,要求大家联合起来严厉打击二手机贩子。

  解说:在庭下,记者想采访本案原告董志新先生,但他以“有事”为由拒绝了。据了解,本案庭审后不久,董先生就提出撤诉了,是不是做贼心虚我们不好说。但至少说明,被告方的说法并非无稽之谈。在采访中,记者也在手机店门口遭遇了二手机贩子。

  主持人:本来消费者完全可以拿着出现质量问题的手机去维修,却被这些二手机贩子拦在了半路,连蒙带骗就把自己的手机便宜卖了。说到底,还是不法之徒钻了手机三包的空子。既然事情已经出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希望有关部门赶紧把这个洞补上,不要让小洞变成大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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