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法治在线:警方闹市街头擒获窃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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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0:32 央视法治在线 | ||||||||
央视法治在线播出了警方闹市街头擒获窃贼的节目,以下为节目实录: 前一段时间在北京市展览馆附近做服装生意的商户向西城区公安分局反映,说经常看到一些外地来的孩子,这些孩子小的十来岁,大的十五六岁,整天无所事事在展览馆一带闲逛,那么这些孩子不在家里呆着,也不在学校念书,跑到北京的大街上来干什么呢?
北京市展览馆位于西二环,毗邻北京市动物园和公交枢纽,周围还有几个大的服装城,每天穿梭在这里的人络绎不绝。商户们所说的这些孩子经常在展览馆门前的大街和服装城门口活动。很快这些孩子的行踪就引起了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民警的注意,在长期打击街头犯罪工作中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的民警分析,这些孩子很可能是小偷,而且在这些孩子身后肯定还有成年人在操纵。 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副队长李建华:“基本上是小孩扒窃,大人去掩护、指使、教唆。” 就在警方刚刚介入调查时,1月3日,服装城的一个商户无意中拍下了令人震惊的一幕,小偷扒窃不成后竟然用暴力抢劫。 当警方赶到现场时,这伙人早已一哄而散。随后,警方了解到,原来两名扒手在偷一个女孩的东西时行迹败露,被过路的两名行人斥责,不料周围的十来个扒手一拥而上,对这两名见义勇为的行人进行殴打并抢走女孩的东西。光天化日下,这群扒手如此猖獗,让警方倍感责任重大。 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副队长李建华:“(这伙人)犯罪性质已经上升了,转化了。如果这伙人在这个地区逍遥法外,没人管的话,百姓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就会受到威胁,我们决不允许。” 根据录像资料,警方分析参与殴打行人的扒手肯定是一个团伙的,但是由于录像是远距离拍摄的,画面中的扒手相貌比较模糊,很难辨认身份。这个扒窃团伙究竟有多少人,团伙内部结构又是什么样的?这些关键信息警方都没有掌握,所以要将这个团伙一网打尽必须等待时机。 因此警方决定一边派人潜伏在街边的隐蔽处对这些扒手的身份进行确认,一边用DV机从远处进行拍摄,搜集证据。 记者:为了更加充分的掌握这伙人的作案规律,侦查员在展览馆广场旁边的最高的这栋大楼里设置了一个观察点,把近距离跟踪和远距离观察有效的结合起来。透过我身边的这扇大窗户,侦查员可以很清楚的俯瞰到扒手的日常活动情况。 经过几天的观察,民警们发现经常在他们视线范围内活动的扒窃分子共有将近20人,这些人通常在早上10钟左右街上人多的时候开始作案,作案时两三个人组成一个小团伙,互相掩护进行扒窃。中午时分,这伙人偶尔会聚在一起吃饭,晚上六七点钟则各自坐车散开。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侦支队打击现行队队长 李川:虽然团伙比较松散,但是有分工,有扒窃的,有去打掩护的,而且每天固定来,小扒手是给工资的,从这个角度看,它已经是一个职业化的犯罪团伙。 作案时间固定,作案前给团伙中的小孩分派任务,收工时发“工资”,这个职业化的扒窃团伙不仅组织有序,而且警惕性还非常高。不过由于扒窃团伙的一举一动都被侦察员尽收眼底,所以操纵这一切的团伙头目很快被侦查员认出。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侦支队打击现行队队长 李川:通过我们观察发现,岁数比较大的30来岁,他老穿一个黄色的夹克,这个人在团伙当中,很少参与扒窃活动,在旁边望风,一发现有警察之后,一喊(扒手)全跑了,所以就感觉他在这个团伙中是骨干作用相当强。 经过查询网上扒手档案,警方发现这叫刘建斌,以前曾因为扒窃被警方处理过。 在全面掌握这个团伙的作案事实和规律后,警方决定收网,由于这伙人居无定所,所以警方决定在案件高发地集中抓捕。1月15日大清早,西城公安分局出动四十多名民警组成六个抓捕小组和一个机动行动小组,在展览馆附近的各个隐蔽点预先埋伏,行动指挥部则设在侦查员之前进行观察的制高点。(地图) 记者:经过周密的部署,警方决定今天对这伙人实施抓捕,现在的时间是早上的9点多钟,马上就是扒手们活动最频繁的时候,我们的记者就跟随第二行动小组一起,在街边的这座大楼里等待这伙人的出现。 十几分钟后,扒手们陆陆续续进入了抓捕小组的视线。队员们迅速将情况报告给了指挥部。 (指挥部现场)当扒手们全部进入包围圈之后,指挥部下达了抓捕指令。 第二抓捕组当天共抓获了3个扒手,其他抓捕组一共抓获了11个扒窃分子。不过在这些人中,抓捕队员并没有发现刘建斌。 但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第二天,警方乘胜追击在长途汽车站将准备逃回老家的刘建斌及其他5名嫌疑人抓获。至此,经过近30个小时的连续战斗,警方共抓获20名扒窃嫌疑人,这些人中年龄最大的35岁,最小的只有11岁。 经查,以刘建斌为首的扒窃团伙自2004年12月份以来,共作案50余起。 自2004年末至今,西城区警方共打掉7个由外地人组成的扒窃团伙,抓获扒窃分子56人,破获案件391起,涉案金额达71万元。 法治聚焦: 组织未成年人犯罪 情法难容 在刚才的节目中我们看到一个由成年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扒窃的犯罪团伙被警方打掉了,其实现在大街上成年人操纵未成年人进行乞讨、扒窃的事还真不少见,那么怎样才能有效的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团伙的组织者又该承担怎么样的法律责任,今天我们演播室就请到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和我们一起来讨论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还是来看一下记者的调查。 刘建斌团伙被抓获后,据团伙中的几个小孩交代,他们都是在老家辍学后无事可做,被刘建斌或者团伙中的其他大人诱骗到北京来的,由于刚来北京时身无分文,所以只好听从大人的安排上街进行扒窃。今年只有十四岁的小枫说起这段经历非常后悔。 团伙成员 小枫(化名):我刚开始不知道怎么偷,他就教把我带到街上我怎么偷,刚开始偷不到,他不说我,一两个月后再偷不着,他就用皮带打我。 小枫口中的他是一个外号叫“岳娃”的同乡,也是刘建斌团伙的骨干。2004年9月他把小枫带到北京后,在郊区给小枫租了一个狭小房子,头两个月他对小枫还比较关心,但时间长了就完全不顾同乡情谊,强迫小枫必须每天最少要偷一个钱包交给他,为了防止小枫逃跑,他给小枫开出了每天35块钱的报酬。 记者:来北京几个月你攒到了钱吗? 小枫:没有。每天35块钱除了坐公共汽车,吃饭就只剩下几块钱。攒好长时间只够买件衣服。 记者:那你现在有什么打算? 小枫:我想回家,回家好好读书,再也不出来了。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该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该从重处罚。 天真的孩子被某些大人用各种手段强迫去干一些罪恶的勾当,看起来的确让人触目惊心,更让人痛恨的还是那些充满了贪婪欲望的成年人,他们的行为于情于法都难容。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 ||||||||